抚顺市引进共享电动车的问题

据当地一位网友介绍,自己之前曾经多次反馈共享电动车问题 相关部门的回复是上层正在讨论电动车事宜,特向相关部门咨询,对于市内共享电动车的引进有何进展?今年夏天是否有望引进共享电动车?


辽宁省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回复:

2017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因地制宜,因城施策”。

根据我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认为目前引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存在以下问题:

1、城市基础设施不完善。目前,我市无自行车专用车道,专用停车点等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必要基础设施,以及慢行系统不健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相关的城市管理措施不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现状不适宜引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2、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2018年5月,哈罗单车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我市;2020年3月,哈罗单车再次未经批准进入我市;2020年9月,美团助力单车擅自进入我市。三次互联网单车的进入均引发了我市出租汽车经营者的集体上访,造成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

综上所述,引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时机尚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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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2

标签:抚顺市   中央宣传部   哈罗   电动车   辽宁省   单车   汽车行业   我市   城市基础设施   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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