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消保法正式实施了 八项基本权利要保护

从3月1日起,《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消保法》)就开始正式实施了。这意味着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始有法可依,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好地保障和落实。

不仅如此,随着近日金融机构改革内容的公布,我们也看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信访局等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也都体现出了国家对于金融机构的业务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消费者的权益给予了更有利和更权威地保障。

《金融机构消保法》的核心部分是对以往出现争议较多的消费者权利问题,做了系统的规定——金融机构要保护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具体包括:规范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和销售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规范客户身份识别、业务经营、核保理赔管理等,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加强消费者教育宣传,提升服务质量,规范营销催收行为,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外部合作等行为,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此前,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新闻频现报端,类似未经用户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未按规定处理征信异议、泄露用户身份信息、未按规定处理征信异议等。随着金融行业规范和监督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这些都有望得到根本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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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标签:金融机构   有法可依   基本权利   异议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   身份   正式   业务   金融   国家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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