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军在2023年两会的建议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今年雷军准备了三份向大会提交的建议:

推动仿生人形机器人快速发展;


构建完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大力发展汽车文化助力从汽车大国走向汽车强国。


推动仿生人形机器人快速发展


详细的报告内容如下:


01 关于推动仿生人形机器人快速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和《“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正值机器人产业升级换代、跨越发展的窗口机遇。作为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工具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得力助手。机器人的发展进步代表着国家科技创新水平。其中仿生人形机器人是刚柔耦合的复杂动力学系统,与自动驾驶等新兴技术领域紧密关联,技术跨度大,整合难度高、产业带动性强,集成应用性强,涉及机械、电气、通信、传感,控制、人工智能等多个学科交叉融合,是全球科技领域公认的探索前沿高地,如能加快发展,实现突破,将有力带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新能新材料等产业集聚发展,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科技竞争的战骼制高点,全球主要发达国家近年来纷纷加强对仿生人形机器人的整机设计及制造,核心零部件,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布局,并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其中核心零部件功能和性能提升,机器人技术与新兴技术的深度融合是重点关注点,我国在多模态运动规划,动态平衡控制、刚柔仿生机构、全身协调控制等仿生人形机器人核心技术已取得关键突破,在整机产品研制方面已取得显著进展。同时,仍然面临核心部组件性能有待提升、应用需求牵引不足,不具备规模化量产能力,应用生态和配套支撑体系不健全等挑战。

因此,建议:

一、鼓励扶持科创产业链,推进仿生人形机器人产业规划布局。目前仿生人形机器人领域尚未形成系统的产业发展规划和行动实施方案,建议有关部门从政策指引和产业激励的角度出发。鼓励扶持相关科创产业链参与各方,明晰各阶段发展目标和路径,从技术引领、要素支撑、产业集聚、生态培育、标准完善等方面逐步细化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促进创新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全面推进仿生人形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指导行业制定数据安全管理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着重推动整机产品标准、通信控制标准、安全标准和应用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支持整机企业牵头创建国家创新联合体加强核心技术联合攻关。近年来,我国在仿生人形机器人技术研发方面有所突破,但仍面临关键共性技术薄弱,技术与应用脱节等问题,特别是核心部组件和零部件性能优化,感知、认知、决策、执行等智能水平亟待加强。建议国家支持整机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创新联合体,形成“点面结合”的长期持续创新机制,按照整机牵引,关键突破、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加强对动态环境平衡控制,非结构环境运动自适应,拟人多样态感知等关键技术,智能一体化高性能驱动关节,力感知多指灵巧手等核心部组件的联合攻关,

三、构建仿生人形机器人开放产业生态,加速场景应用培育。国内仿生人形机器人缺少完备的设计研发工具链(如仿真平台,应用开发环境),开放的标准接口等,导致应用生态发展缓慢。建议国家鼓励行业组织建设软硬协同的通用型仿生人形机器人开源创新平台,通过统一的系统接口和应用开发,运行环境,有效降低开发和运营仿生人形机器人应用的技术成本:同时聚焦智能制造、场所递检、养老陪护、家庭陪伴等应用场景,通过国家及省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给予示范应用推广支持。



02 关于构建完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

数据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安全合法、高效合理地应用,是数据经济面临的普遍问题。智能网联汽车作为车轮上的数据中心,其搭载的车内外提像头,麦克风,雷达,定位等设备,实时处理大量的车辆行驶轨迹,生物特征等敬感个人信息,更具备不间断处理地理信息、车外影像等重要数据的能力,这其中产生、收集、积累的数据,既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要素资产,也是个人隐私、国家公共利益与安全的挑战。

2021年,《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发布,相关产业部门出台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等管理文件,规定了汽车领域处理重要数据,敏感个人信息等一些基本原则和要求,但目前汽车数据安全标准,认证评价,应用管理等机制仍不完善,制约了行业发展,

|因此,建议:

一,加快制定汽车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安全标准,指导产业发展。目前国家已发布若干汽车相关的数据安全推荐性国家标准,规范了网约车服务及汽车数据采集等部分场景要求,尚无法覆盖到研产供销全业务领域,建议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涵盖汽车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及标准,定义汽车数据分类分级规则,围绕汽车生命周期和数据生命周期两条主线,制定汽车数据安全开发、测试、风险评估及数据跨境等领域标准规范,统一基准,指导产业发展。同时鼓励企业针对特定区域、特定场景数据的管理实践经验进行探索总结,不断丰富、完善相关规范,并在行业进行应用推广。

二、建立汽车数据安全认证、评价机制。目前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认证体系仍不完善,企业推进数据安全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建议主管部门牵头出台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认证制度,规范认证流程:制定评价等级及对应指标,建立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评级及公示制度,提升行业透明度与可信度,促进企业加大数据安全的投入,引导行业企业正向发展。

三、构建汽车数据共享机制及平台,促进汽车数据共享使用。当前各车企间数据尚未实现有效安全流通,数据孤岛普遍存在,数据价值无法充分发挥。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牵头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及产业链各环节厂商,针对不同场景搭建互认、互信、互通的行业级数据共享机制及平台,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可用、可信、可追溯,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和利用范式,将数据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为数字经济进一步发展贡献助力。


关于大力发展汽车文化助力从汽车大国走向汽车强国的建议

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销量完成688.7万辆、出口总量突破300万辆(中汽协数据),在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时代,我国汽车工业展现出强劲的竞争力及产业链的勃勃生机。汽车工业是硬基础,汽车文化则是软实力,它是推动汽车工业持续发展的长远推动力量,也是中国汽车工业走向全球并争取引领全球的先导护航力量,相比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汽车文化发展尚显滞后,在法律法规适配、应用场景开发等多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眼下,大力发展汽车文化,扩大其影响范围及群众基础.形成“汽车技术/产品发展 -- 汽车文化兴盛 -- 汽车技术进步和消费需求持续提升”的正循环,成为推动中国从汽车大国走向汽车强国的关键助力。

| 因此,建议:

一、引导营造更加丰富的汽车文化场景,为汽车文化发展提供舞台,为先进汽车产品与技术提供更丰富的应用场景。当前,随着三电系统、智能座舱和智能驾驶等前沿技术的不断突破,纯电性能车的性能极限(如加速极限和最高车速等)不断刷新,并且提供了更加强大的场景感知与操控体验,但现实中,这样的性能与技术却往往没有适合的使用场景与空间。如我国高速公路限速和封闭环线限速都非常低,很难让汽车文化爱好者体验先进的技术带来的极致性能,造成了空有强劲性能和先进的技术产品,却无用武之地的尴尬,长远来看也会影响汽车工业性能、技术发展的动力与空间。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参考国际先进实践经验,研究在有条件的高速路段,适度放开限速。同时鼓励促进赛车运动、公路旅行、露营营地等文化场景的开发,促进汽车文化与各类文旅产业结合协同发展。

二、适度放开汽车改装限制,建立改装零配件和汽车后市场的国家标准,为多样化的创新汽车文化发展提供土壤。汽车改装文化是推动汽车文化向个性化、专业化方向进阶发展的重要动力,是汽车工业创新的重要土壤,也是促进汽车产业进一步挖掘、激活消费需求的驱动力。近年来,国家对车辆改装的限制逐步松绑,但在调动汽车用户改装热情、推动多元改装服务供给上仍有巨大空间。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建立改装零配件和汽车后案等方面全面实施管理。如考虑到用户增加轮胎宽度可明显提升汽车抓地力,可在有明确安全指引与监管下,适度放开乘用车轮胎尺寸和轮毂尺寸的改装限制,进一步满足用户对车辆驾控、个性化的需求,扩大汽车改装文化的消费基础。

三、全面落地放开二手车准迁限制、放开皮卡进城等品类限制,扩大汽车文化影响范围及群众基础。此前,多地地方政府对于不符合相关标准。(排放标准、年限等)的外地二手车实行不予牌,限制迁入等措施,以保护本地汽车市场免受外来二手车冲击、降低环保压力。近年来,国家一直反复强调取消限迁,印发如从2019年《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到2022年7月《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建议积极推动落地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以经典车型、高性能车型为载体的经典汽车文化进一步发展,并借此打开全国二手车准迁流通,推动汽车消费和汽车文化活动向下沉市场渗透,促进汽车文化在全国范围内的普遍开展,拉动各地汽车相关全周期全链条的产业发展。此外,全面推动放开部分品类限制,如放开皮卡进城,等同于乘用车管理规范,助力皮卡向电动化。乘用化、家用化方向发展,促进以实用性、功能性为核心的皮卡文化普及。

#2023年两会你最关注什么# #2023年两会留言板# #2023全国两会#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5

标签:建议   人形   机器人   两会   场景   智能   国家   数据   文化   汽车   技术   雷军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