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景区:游客烧纸祈福险酿祸,野外用火被处罚

近日,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天门执法大队办理了一起外地游客违规在泰山景区禁火区内野外烧纸祈福的案件,对涉案当事人陈某某拟处行政处罚。

2月20日,陈某某因家庭变故,与谢某某、姚某等共计8人相约泰山祈福,2月21日17时30分到达南天门管理区后石坞娘娘庙附近时,陈某某在登山盘道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火纸点燃进行焚烧,跪拜祈福。陈某某点火的行为被泰山景区“天眼护山”监控系统发现,南天门管理区工作人员将陈某某等人带回办公室并报警处理,后该案件移交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陈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当事人也认识到了自己在禁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危害及严重后果,愿意接受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泰山景区执法人员提醒广大进山游客,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共同保护好泰山森林资源安全。(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曹儒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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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0

标签:泰山   景区   南天门   野外   火纸   火源   烧纸   区内   管理区   当事人   案件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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