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人社政策天天讲(第五讲):养老保险常见情况(中)

为做好共性诉求问题办理,及时回应企业百姓关切,现开设“人社政策天天讲”专栏,对鞍山人社政策进行权威发布。

第17条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2010年1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第18条 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否参加养老保险?

按照省级统筹政策,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市正式取消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户籍限制,具有鞍山市户籍(或持有鞍山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19条 用人单位在哪里参加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养老保险。2020年6月底前已参保用人单位参保地保持不变。2020年7月1日后,新参保用人单位在税务所在地参保,税务在那个县区就在哪个县区参保,税务在直属分局的在市社保参保。

第20条 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向前补缴养老保险?

不可以。国家明确规定,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果之前有欠费的,无论欠费时间长短,都不允许再进行补缴。

第21条 交养老保险满15年,但没到退休年龄,还用继续交吗?

国家规定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条件,并不是说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费。对职工来说,缴费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只要在用人单位就业,就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职工退休当月也需缴纳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要满15年。

第22条 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计算养老金的办法相同吗?

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办法相同,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一样的。

第23条 个体自然人能不能办理病退?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符合病退条件的,可以办理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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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徐永进

排版:石京晶

校对:郝文岩、刘春廷、刘哲、李佳桐

监制:李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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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标签:鞍山   养老保险   鞍山市   政策   户籍   年限   个体工商户   灵活   常见   情况   关系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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