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笑被逐出《狂飙》,到底打了谁的脸?

含笑被逐出《狂飙》,到底打了谁的脸?

《狂飙》是当下最热门的影视剧,没有之一。

剧中的主配角全都火了,甚至连剧中戏份一点点的毒贩钟阿四的扮演者韩朴俊也被观众深扒。

可不扒不知道,一扒吓一跳,韩朴俊这个演员,居然就是很多年前的知名歌手含笑,他曾因吸毒被处理过,改名韩朴俊后,还拍了不少影视剧。

《长安十二时辰》《九州·海上牧云记》《猎狼者》这些电视剧里,我们都能找到他的身影。

此事在网上一经发酵,就引来轩然大波。很多人对于曾经吸毒的人在电视剧里演毒贩十分不解,剧组你们这是什么操作?

有人对此调侃:原来这个家伙演技这么好,完全没有表演的痕迹,真不是演的,就是个涉毒人员啊!

对此《狂飙》剧组第一时间发表声明,称不知韩朴俊就是含笑,得知实情后已与含笑作彻底切割,并将他在《狂飙》中的戏份作全部删除。

含笑于第二天凌晨紧急发文,坦言自己10多年来一直在默默忏悔,用心洗去自己身上曾有的污点。对于自己过去的不好经历,给《狂飙》剧组造成的困惑与影响进行道歉。

本来以为这件事情到此就结束了,可网上却对含笑被逐出《狂飙》,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含笑之前是知名歌手,算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吸毒,就应该对其零容忍,彻底封杀,永不能让他出现在屏幕上。当初他就是被警方处理过的人,现在改名换姓出现在电视剧里,这是对观众的侮辱,更是对那些缉毒警察的不敬。

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含笑14年前吸毒被抓,进戒毒所三年,其声誉遭到毁灭性自残,永远都进不了歌坛,已经付出了沉重代价。但含笑知错能改,作为北京市的禁毒宣传大使,不仅以自身经历告诫大家不要和毒品沾边,并且在10多年里再也没有碰过毒品,这样的改过自新者应该给予他出路。演员也是一门职业,改过自新的含笑有从事这一职业的自由,我们任何人都不应对他排挤。

以上两种观点,无论站在哪一方,似乎都有道理,那到底谁才可以对“含笑问题”有决定权呢?剧组这样匆匆忙忙与他切割,删他戏份是否合理呢?

其实很多是非曲直在得不到解决的时候,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可以起到关键性作用的,法律如何规定,我们就怎么去做。

我国《禁毒法》第52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我国《监狱法》第38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从以上两条法律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已经改过自新的含笑参演电视剧,作为一份有报酬的职业,他不应该受到歧视。

但根据广电总局2014年的一则加强管理的通知里,其中一条明确写道: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这就又拉扯了,按广电总局的通知要求,对含笑的处理,是天经地义的事呀。那现在我们到底要按照哪个规定去执行呢?

其实按照法律效力来说,《禁毒法》《监狱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与其他行政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而言,它是上位法,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

而广电总局发布的通知内容,只是一项行业规定而已,连下位法都不是。

当然,在这里不是在替含笑说话,而是我们的行政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应的法规措施时,能不能多从法律的角度去考虑,如果发布的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那就提议修改上位法,而不是用一个行业规定去替代法律。到时发生争议,打自己脸就不好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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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标签:法相   狂飙   广电总局   改过自新   戏份   上位   剧组   观点   人员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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