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旅游事件再上风口浪尖!旅游被强制消费为何屡禁不止?

广西旅游事件再次将旅行社、导游推向了风口浪尖!老陈夫妇去广西旅游,花398块钱报了一个6天5晚的旅行团,因在旅行途中购物消费未满400元而被拒分房卡且要求其退团!

目前,涉事旅行社工作人员回应,此事已向领导反映,系导游个人素质问题,与组织报名的工作人员无关,相关导游已被辞退。且桂林市旅游局已经介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导游回应未达购物标准不给游客房卡#

为何国家已经从立法层面上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以负团费、零团费的方式招揽旅游者并在旅行过程中强制消费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呢?

其实归根结底还是导游这个职业在更多的时候并非属于一个有稳定收入及无后续保障的职业,导游在整个旅行过程中其实扮演的角色大多数时间内都是一个吃青春饭的“商贩”,为何这样说呢?

在零团费和负团费的组团过程中,组团社(报名参团的旅行社)、地接社(到达旅游目的地负责接待的旅行社)、导游三者直接都是以“贩卖人头”的关系出现的!

为了争夺游客资源,组团社经常通过零团费,负团费为诱饵吸引旅游者购买,然后转手“卖”给地接社获取提成,最后地接社也按照相应的人头把客人“卖”给导游,导游再带领着游客完成旅行计划内的旅游景。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组团社,旅行社都是已经获取了相应的利润实现盈利,而导游任然处于购买后的亏损过程中,为了实现导游带团的主要目的谋求利润,所以在匆忙完成参观完旅游景点后把大部分时间放在了自费项目和购物消费上!

所以一分钱一分货这句话对于旅行团来说是亘古不变的!导游在整个成团过程中是唯一一个产生成本花费的,而导游又不可能做亏本的买卖,所以他们要从大量的自费项目中取得回扣用来弥补向地接社“买人头”支付的成本,并将最终的利润与司机和领队等相关人员进行分享。在带团的同时他们不仅要完成旅行社交给的任务,而且要考虑如何取得足够的回报!

所以我们在参团的时候一定要首先学会核算成本,千万不要被低价诱惑而成为被交易“人头”的对象,旅游是我们为放松身心而生的,而不是为自己找不愉快!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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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5

标签:广西   屡禁不止   团费   旅游   风口浪尖   低价   旅行团   旅游者   人头   导游   旅行社   事件   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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