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台设备同时登账号被封”,爱奇艺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律师:可通过两点判定→

限制投屏余波未平,爱奇艺又因“3台设备同时登账号被封”一事被推至风口浪尖。
2日晚,“3台设备同时登爱奇艺账号被封”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热议。截至3日中午,该话题阅读次数已破4亿,不少网友直呼:吃相难看!
2日,有消息称,一位青海小伙作为爱奇艺年费会员,因同时使用了3台设备登录,导致其账号被封,帐号页面显示“有风险,已封停”,想解封要充值更贵的会员。当事人表示:“之前充值的全部白费,太恶心了。”
该事件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吐槽“吃相难看”;有网友无奈表示,“我愿意为了保护版权付钱,但你不能把我当傻子啊!”还有网友质疑,“你限制登陆几个,可以强制另一个下线!怎么还给人家封号了呢?”
针对此事,爱奇艺相关工作人员对中新财经表示,为保护用户账号安全及会员权益,会对超出服务协议登录设备上限或者有异常登录及播放情况的账号,进行暂时封停。用户可通过自助修改密码来解除封停,不存在需充值更贵会员才能解封的情况。
对于青岛小伙的遭遇,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次是由于技术原因造成部分用户点击解封页面时跳转到了错误的页面,非常抱歉给用户带来的误会和不佳的产品体验,目前技术故障已经修复。
尽管爱奇艺此番回应解释了“充值更贵会员才能解封”是技术故障,但不少网友对爱奇艺超出设备登陆上限就封号的操作还是心有块垒。
对此,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告诉法治网研究院,爱奇艺对超过3台登录设备上限的用户进行封停事宜是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明确以下两点:一是爱奇艺在消费者购买会员的服务协议中是否明确会员登录有3台设备的限制,如超过登录数量则对用户进行封账户处理;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第二款之规定,服务协议作为爱奇艺单方出具的格式合同,爱奇艺是否就重点条款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如未做到,则上述条款对于消费者无效。
杨保全律师表示,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如果爱奇艺不能举证证明双方对于封停账户的行为有约定,且该约定属于有效条款,则封停账户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仅几日前,爱奇艺还因“限制投屏被起诉”一事登上微博热搜榜首。
据现代快报报道,1月31日,广东一名用户因限制投屏将爱奇艺告上法庭,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已于近日立案。该用户是爱奇艺平台的7年“老粉”,此前使用投屏时可以选择任意清晰度,而2023年1月11日他发现,爱奇艺将黄金VIP会员投屏清晰度限制在480P,如需更高清晰度则必须升级至更高级别会员。
该用户认为,爱奇艺单方变更合同条款,已经构成违约。其表示,不要求民事赔偿,只要求爱奇艺在会员期限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投屏清晰度。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在爱奇艺APP的会员服务协议中,有一项会员权益的特殊说明指出,“各会员类型可享受的会员权益仅可在该VIP会员类型适用的设备终端上使用,不可跨终端使用,如,您开通了黄金VIP会员,则您所享受的所有会员权益可在电脑/手机/Pad端使用,电视端以及投屏不可使用。”
这表明,按照会员协议,爱奇艺的黄金会员一直是不可投屏电视端的,为何此前用户可以任选清晰度投屏呢?一位接近爱奇艺的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爱奇艺黄金VIP的会员协议中一直是不支持投屏的,但考虑到用户需求,还是提供了投屏功能。
2月1日下午,爱奇艺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已收到关于投屏清晰度变更的应诉通知,一定会本着尊重法律、尊重合同、尊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认真审慎对待。
爱奇艺设置投屏限制一事,同样也遭到网友的“口诛笔伐”,不少网友表示支持起诉,抵制爱奇艺此番“套娃式消费”。
上海市消保委还发文直指爱奇艺此举不厚道。其称,内容付费已成为视频平台重要的商业模式和收入来源,视频平台的付费会员可享受独家内容,投屏是移动端用户正常的使用场景,消费者付了钱,在手机上看还是投屏看都是消费者的权利。平台在APP内限制消费者投屏的做法不合理,想用这种方法加收费用更不厚道。视频平台更无权不当获取手机权限干涉消费者采用第三方APP或者连线等方式投屏。
随着版权保护意识增强,消费者已经接受以付费方式收看影视内容。视频平台应该用更多更好的内容和更佳的消费体验获得用户提升平台收入。上海市消保委提醒相关视频平台,套娃式充会员薅消费者羊毛的做法要不得。
法治网研究院还注意到,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爱奇艺第一次摊上官司。早在2019年,爱奇艺就因超前点播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爱奇艺取消超前点播功能。
2020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四次公开审理,最终判决爱奇艺推出的超前付费点播服务,违反了其与用户之间的热剧抢先看的约定,爱奇艺构成违约,应该赔偿相关违约责任。之后,各大视频平台陆续发布声明取消超前点播,超前点播彻底成为历史。
其实,无论是超前点播还是投屏限制、终端数量限制,视频平台的会员权益规则调整或许都和营收压力有关,做好业务营收与消费者接受度之间的平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杨保全律师指出,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后,平台与消费者之间即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服务内容及其他条款经过双方确认,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平台拟调整服务内容或对拟作出投屏限制、终端限制等对会员权益进行调整的内容,属于对原有服务合同条款的变更,应获取消费者的同意。

“因此,在会员制已经成熟的今天,平台公司应遵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等原则,以维护平台的声誉,促进视频平台的良性发展。”杨保全说。


消息来源:法治网

法治浦东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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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9

标签:设备   解封   清晰度   超前   消费者权益   账号   两点   消费者   律师   网友   内容   用户   会员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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