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取消生育结婚登记,年轻的爷爷奶奶是否加入生育大军?

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中青年大多是独生子女,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面对重重压力,本着少生优育的原则,没有经济实力,只能养育一个子女,多年以后将会出现后继无人的现象。

为了避免青黄不接,断层尴尬局面。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显示,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

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

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

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

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

新《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

新《办法》的实施促进了人们的生育率,不限数量,想生多少就生多少,不像以前计划生育,多生就罚款。关键现在鼓励多生。

现在生活条件好了,人们注重保养,4,50岁的中老年,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他们结婚的年龄,计划生育政策只允许生一胎二胎,多生要么罚款,严重的“铁饭碗”就弄丢了。现在好了,国家鼓励多生育,年轻的爷爷奶奶们,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弥补过去一个孩子的遗憾,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是多么幸福快乐的事。

现在年轻人追求高品质生活,多生孩子抚养,教育,培养都需要财力作为后盾,没有经济能力是不行的,条件一般的家庭不想,也不敢多生。

而对富裕的家庭则是福音,以前想多生,《计划生育》政策不允许;现在国家政策鼓励多生,那就多作贡献。


新《办法》第二条取消生育数量的限制。无可厚非,我囯需要补充新鲜血液,符合国情。

第一条取消是否结婚的限制

我认为生儿育女是人类的基本权利,无论是传宗接代,继承香火为目的,还是对无辜生命的呵护和关怀,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应对所有孩子一视同仁,尤其是在政策法规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危害,歧视非婚生子女(私生子)。

从我国相关法律来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待遇,都有受教育、培养、财产继承等权利,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而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为其提供权益保障。

以前对非婚生子女的没有相关政策的保护,出现歧视,上不了户口,损害了非婚生子女的权益。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而终结。

现在人们的思想开放,未婚同居,

怀孕生子现象也日渐增多。如果非婚生子女无法享受权益,会给孩子的成长造成严重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然而有人对第一条,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具有抚养,受保护,受教育,继承遗产权有不同看法:

一,有证无证的区别

取消是否结婚的限制,有人理解为结婚与不结婚区别不大,就是一个证的区别,结婚后要照顾公婆,还要防止老公(婆)在外与人生子,有了非婚子女还得抚养,将来还要分财产,如有债务还得共同承担,还不如不办结婚证。

二、多生孩子跟富人有关

穷人:一是不好娶媳妇,二是多生养不起,培养是关键。

富人不存在无钱培养的问题,可以多生,有的富人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为了财富有的女人甘愿为他生儿育女,这也是富人子女多,贡献大的原因。《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制,然而非婚子的算不算重婚的结晶,如果非婚子女的父母属未婚先孕,不违背一夫一妻制,自然是合法化。孩子是辜的,有生存的权利,让孩子出生的爸爸妈妈,自然对孩子有扶养,保护,教育的义务。


总之人多力量大,人多,人才,才多,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发明创造,人才是未来,人才是社会发展的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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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4

标签:婚生子   民法典   生儿育女   大军   计划生育   富人   子女   结婚登记   权益   权利   办法   孩子   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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