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动产业发展,提高全球国际分工地位?

随着数字技术在贸易领域的深入应用,数字贸易与数字服务贸易逐渐成为贸易发展的新高地与学术研究的新蓝海。我国作为数字产业大国,数字服务出口越来越成为我国出口贸易中重要组成部分,也逐步成为主导未来贸易发展的核心力量。

随着全球价值链分工模式在全球范围内的逐步深入,一国(地区)产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能够获取的贸易收益。如何推动产业发展,提高全球国际分工地位,已成为各国政府关心的重要课题。

中国数字服务业国内增加值和间接增加值出口规模增长迅速,出口中包含的国外增加值呈下降趋势,金融保险服务增速最快,电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对外依赖程度加重;中国数字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中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近年来增长较快,已从全球价值链下游位置上升至中上游位置;

分行业中,除教育文娱服务业外,电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业、金融保险服务业和其他商业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分工地位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教育文娱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参与程度和分工地位出现下滑现象。

研发投入的增加、物质资本的积累、人力资本改善、外商直接投资和数字技术应用的深入均会促进数字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但制度指标对数字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显著为负,可能原因在于样本国家(地区)中包含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数字服务业的发展方面差距较大,各国政府对于数字出口重视程度和规则制定存在差异,由此导致“制度摩擦”形况的出现。

一、政策建议

1.提高数字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

长期以来,我国在电信、银行等领域垄断性较强,对外开放秉持着较为保守的态度,导致这些领域出现创新不足、效率低下的情况。除此之外,我国对于互联网相关内容的审查也较为严格,尤其对于数据的跨境流动相对谨慎,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数字服务的进一步发展。为此,我国应进一步提高数字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发挥外资流入的竞争和示范效应,带动国内数字服务业的发展。

制定吸引FDI流入的优惠政策并引导其行业流向,使外资更多流入新兴服务业领域,优化数字服务贸易结构,提高数字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同时,在研究数字贸易规则的“美国模板”和“欧洲模板”的基础上,应加快与国际规则对接,并根据中国当前数字服务贸易的实际情况,优先在区域贸易协定中推行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服务出口“中式模板”,带动区域国家协同发展,为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增长积累共同经验,继续共同力量。

2.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数据已成为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关键生产要素,大大降低了中间贸易成本和贸易的门槛,中小企业也可以凭借贸易平台广泛参与到全球贸易中。互联网、服务器等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依托和支撑,和发达国家(地区)相比,我国互联网覆盖率较低,仍存在很大改善空间。

因此,第一,应加快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数字人民币等一系列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国数字覆盖率与占有率;第二,形成合理、均衡的数字化产业化布局,重点加快中西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地区间的数字发展差异,同时努力扩大农村数字市场,打破城乡“数字鸿沟”,提高对于农村以及偏远地区的财政补贴力度,做好“数字下乡”相关工作;

第三,完善数字行业规范与行业准则,鼓励数据开源,打破数据的使用壁垒,减少关键数据要素的垄断行为,激发数据潜能。

3.加大数字服务研发投入

当前,世界贸易正处于创新驱动转型的关键变革期,研发投入的增加能够改善数字服务产品的技术含量,获取更多数字收益,培育数字服务出口竞争力。发达国家(地区)凭借技术优势长期占据全球价值链分工的上游位置,对下游位置国家(地区)进行技术封锁与技术垄断。面对技术壁垒,中国数字服务业必须从自身行业发展情况出发,加快构建适合自身行业发展的技术发展体系与创新规则。

第一,企业在数字服务产品生产过程中,积极推进生产工艺与制造流程的数字化,同时应充分注重市场中消费者对数字服务的个性化需求,提供高质量、高技术集成的数字服务产品;第二,政府要设立相应奖励机制,鼓励数字服务业行业的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科研环境,加快构建大数据、云平台,为技术创新与科研成果转化提供平台支撑;第三,完善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科研者与发明家利益,调动企业科研创新积极性。

4.培养高质量数字人才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核心战略资源,实证结果显示,劳动力资源数量能够显著促进数字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第一,应该加快培养一批应用型数字领域相关人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力资本要素对数字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带动和支撑作用,加速数字服务业发展;

第二政府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注重发展高素质教育,在高校中探索数字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出台完善人才联培机制,努力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数字人才队伍;第三,出台相关规定,积极为行业引进高端人才,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鼓励企业开展员工的数字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数字生产效率,转变新增长动能。

5.保障数字服务业资金支持

物质资本投入有利于促进数字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高。首先,要鼓励和引导资金流入到品牌研发、广告营销等领域中去,获取更高附加值,提高数字服务业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其次,加大物质资本投入也意味着提升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政府要通过财政与货币政策,在为数字服务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撑的同时,也要努力拓展融资渠道。

最后,政府应加强引导,实行有差别的补贴政策支持,使得更多的财政优惠和退税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数字服务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中去,促使行业部门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生产效率,进而推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高。

6.完善数字服务监管

制度质量对于数字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出现负向阻碍作用,但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制度质量可以显著提升中高收入国家(地区)和OECD国家(地区)的数字服务业分工地位,同时作为贸易规则制定的倡导者,OECD发布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显示,我国在数字服务领域存在众多贸易壁垒。

因此,一方面我国应重点厘清数字贸易与数字服务贸易的内涵,加快数字服务业发展的规则制定,为行业的发展和出口竞争力的培育营造良好环境。应重点关注数据跨境流动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善于利用数字技术精准监管,精确溯源,实时监控违法行为,建立非法数据跨境流动和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解决机制,更好的保障数字服务业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的流动,保护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我国应加快与世界数字服务贸易规则的对接,推动我国数字贸易相关规则“走出去”,推动数字服务扩大出口的同时,保护“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权益,提升我国在贸易领域的数字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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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5

标签:地位   全球   服务业   价值链   规则   领域   我国   数字   数据   贸易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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