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我国跨境电商实施税收征管的部门主要有 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
税务部门主要负责跨境电商企业的 日常纳税管理,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款征收,此 外还负责跨境电商的出口退税工作。
海关部门主要负责商品的 进出口监管工作,关税的征收以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代征工作。
进口环节,B2B 跨境电商进口货物征税同传统货物进口一致,海关部门根据进口货物的种类和价格,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相较 B2C 进口模式,B2B 以货物进口的批发价为计税基础计算应纳税额,与商品零售价格存在部分价差。如果价差较大,可节约部分税收成本,如果价差较小,以 B2B 形式进口反而会增加企业税负。
出口环节,在监管试点的 B2B 跨境电商可根据自身业务类型,选择“ 9710”或“9810”两种申报出口模式,享受便捷申报,通关手续大大简化,但非试点地区仍按传统出口贸易制度严格申报出口。
页面更新: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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