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1月4日晚间发布公告,昨日晚间公司公告披露了所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吉娜(Gina Alice)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相关内容。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公司所属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吉娜(Gina Alice)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浪莎股份方面回应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称,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终止,代言合同将跟集团签,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将不再签约。
页面更新: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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