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债务展期背后:去年曾向民企借年化率一度达28.80%的高息借款

每经记者:曾剑 每经编辑:文多

通过近些年的调整,兆新股份(SZ002256,股价2.36元,市值44.42亿元)的债务危机似乎稍微有所缓和,但整体依然严峻。12月22日晚间,兆新股份公告称,自去年5月以来,公司曾向相关方累计借款1.8亿元,如今这些借款均已到期。经协商,出借方同意给予公司上述债务全部本金及利息延长还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兆新股份上述1.8亿元借款的利率均不低,其中有一笔2500万元的借款的初始利率高达28.80%/年,首次展期后的借款利率也一度为24%/年。

一位银行从业人士向记者表示:“28.80%的借款利率不合规”。早在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便发文指出,民间借贷利率以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记者注意到,2021年5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记者表示,对于出借人而言,超过LPR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对此,兆新股份方面向记者表示,公司相关债权债务信息都有及时披露;她表示:据我了解,这个利率是合规合法的;如果公司这个借款利率不合规,监管肯定会询问公司,但目前公司未收到相关(因利率问题被问询的)信息。她强调称,出借方也是比较大的企业,双方签署的是正规的(借款)合同。

多笔借款展期

据兆新股份公告,公司曾分别于2021年5月、2022年2月、2022年6月向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千虹)借款2500万元(利率为28.80%,展期后降为15.40%每年)、3500万元(利率为15.40%每年)、1.2亿元(利率为14.80%每年),合计1.8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借款均已到期。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浙江千虹签署了《债权延期协议(二)》,浙江千虹同意给予公司上述债务全部本金及利息延长还款,即公司应于2023年1月15日一次性清偿全部本金及利息合计2.06亿元。原借款协议及相关延期、展期协议项下的所有的担保措施继续生效。

28.8%,兆新股份上述借款利率堪称惊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兆新股份曾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了向浙江千虹借2500万元款项的一些情况。

据悉,上市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与浙江千虹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2500万元,日利率为0.0800%(即28.80%/年);上市公司应于2021年8月30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此后,双方又于2021年8月31日签订《借款展期协议》,本息合计展期总金额2680万元,月利率为2%(折算24%/年),上市公司应于2021年11月29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2021年11月25日,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2)》,本息合计展期总金额2840.8万元,日利率为0.055%(折算19.8%/年),公司应于2022年2月28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今年5月17日,兆新股份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5月向浙江千虹借款2500万元(利率为万分之八每日),于2022年2月向浙江千虹借款3500万元(借款利率为15.40%/年)。截至2022年5月15日,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6737.66万元。浙江千虹同意给予公司上述借款延长至2022年11月15日一次性清偿全部本金6737.66万元;本次展期按年化15.4%计息。

根据上文可知,兆新股份在去年以及今年上半年曾长期向浙江千虹借高息借款。企查查显示,浙江千虹是一家由自然人全资控股的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回答记者提问。《规定》指出:“(民间借贷)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该《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高额的借款利息是兆新股份的沉重负担。2021年度,公司的利息支出达1.14亿元。深交所曾发函要求公司说明“有息负债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利息支出仍保持较高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此,兆新股份年审会计师回复称公司高息负债规模仍较高,由于大部分高息债务达成清偿协议时间为2021年8月,因此公司全年利息支出仍然处于较高水平。

资产出售不畅影响资金回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兆新股份原本是计划通过出售资产回笼资金还款。

在12月22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中,兆新股份称,公司出售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钾肥)全部股权事项因原交易对手方转让协议权利并变更交易执行人,对应的回款有所推迟,导致公司原定还款计划需适度顺延。

回顾历史,A股上市公司新金路(SZ000510,股价5.71元,市值34.8亿元)曾在今年3月宣布,公司与兆新股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兆新股份同意将其所持有的锦泰钾肥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交易总价约5.02亿元。

锦泰钾肥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为1.2亿元,公司从事钾盐的开采、销售等业务,主要在巴仑马海盐湖进行矿产开发。锦泰钾肥拥有面积为197.961平方公里的采矿权和6万吨/年的钾盐许可生产量,并拥有面积为174.14平方公里的探矿权。

企查查显示,锦泰钾肥由青海富康矿业、李世文、兆新股份分别持股44.5833%、38.75%和16.6667%。据悉,锦泰钾肥去年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进行了增资扩股,兆新股份放弃了优先认购权,待增资行为工商变更完成后,兆新股份所持锦泰钾肥持股比例将调整为9.88%。

对于兆新股份而言,出售所持锦泰钾肥股权不只能够回笼数亿元资金,交易预计还能增加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4545.83万元。

3月末,兆新股份披露,公司收到新金路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亿元。然而,11月下旬,新金路和兆新股份均公告宣布,新金路宣布不再实施上述收购,而是将相关收购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了一家名为青海霖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霖航贸易)的企业。霖航贸易背后站着“80后”温州商人李世文,他也是锦泰钾肥的实控人。

按照约定,霖航贸易出资5.05亿元收购兆新股份所持锦泰钾肥股权;除了1亿多元已付款外,剩余收购款将分五笔支付,第五笔1.15亿元款项最迟在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

对此,兆新股份称,交易虽然延长了公司后续股转款的回收时间,但霖航贸易愿意支付356.90万元的流动性补偿,且提供了充足的反质押措施以担保协议执行,有助于公司继续落实该笔股权的变现计划,实现该部分资产的顺利剥离。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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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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