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机我做主,不想要的软件都卸掉 - 特评

新华社发 张梦 摄


文丨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尹传刚


近日,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通告指出,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所谓的预置软件,一般是指手机出厂自带或第三方刷机渠道预装到消费者手机中的软件。让人闹心的是,一些预置软件,用户是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轻松卸载的。如要卸载,必须获得ROOT权限,但获得权限强制删除后,手机的售后服务可能会受影响。这类预置软件如同“打不死的小强”,强行占据着手机内存,拖慢手机运行速度,更有甚者,还偷跑流量、访问用户敏感信息。一句话,天下苦预置软件久矣!


预置软件无法卸载,说到底还是利益作祟。根据已知信息,单台手机每预装一个软件,手机厂商收费几毛钱到数元钱不等,而软件开发商则通过预置软件的方式使自己的软件直接抵达用户,进而实现其经济利益。两者成了利益共同体。如此一来,深受困扰的就只能是消费者。


手机厂商和软件开发商的此种行径,赤裸裸地侵犯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本质上与“耍流氓”无异。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不能再持续下去了。


此番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的《通告》,再指预置软件顽疾,明确提出“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且明确了基本功能软件的范围。这为预置软件划出了清晰的红线,值得我们点赞。这一规定,有助于规范手机软件市场的发展,确保“我的手机我做主,不想要的软件都卸掉”。


在这样的情势下,手机厂商在产品说明书中,有义务明确告诉消费者该款手机的基本功能软件;对于预置软件,应清晰说明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所在手机位置及卸载途径等,让消费者自由作出是否卸载的选择。软件开发商亦应将心思放在如何提高软件质量和服务内容上来,别再动“死缠烂打”“休想卸载”的歪心思了。


当然,“预置软件可卸载”要靠“硬约束”。于此而言,仅凭一纸没有列明罚则的《通告》恐怕还不够。监管部门可继续完善治理对策,制定处罚机制,如此才能让手机厂商不能侵权、不敢侵权,从而彻底铲除手机“牛皮癣”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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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8

标签:手机   软件   终端   基本功能   手机厂商   应用软件   通告   消费者   用户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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