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落下“火流星”,我捡到就是我的吗?

12月15日晚,“杭州火球”“杭州疑似有陨石掉落”的话题登上热搜,引起网友关注。

有市民在西湖边上拍下“火球”滑落的瞬间,只见“火球”划破云层,将漆黑的天幕点亮,与湖面映衬,随后快速消失成一个光点,全过程不到5秒。

根据专家介绍,这段时间正好是双子座流星雨密集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其中的一块,是太阳系内一颗小行星产生的碎片。如果掉入大气层,剧烈摩擦就会产生亮光叫做“火流星”。如果能落到地面就非常珍贵。

这颗燃烧并发出强烈光亮的流星最终落在了金华市浦江县城头村。一位当地居民表示,事发时他们在家中听到剧烈响声,房屋有震动,“像打雷一样,照亮了外面。坠落位置离我家就几十米远,在路上砸了个坑,后来被人捡到交给警察带走了。”

目前,疑似陨石碎片已经被警方保存带走,进一步调查核实。

(来源:环球网)

专家提醒如果捡到陨石碎片,千万不要用水清洗,否则,陨石的研究价值将会大大降低。那么对于这样的“天外来物”,是谁捡到就归谁吗?

@叨叨说法

有律师表示,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陨石所有权归国家,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其归属权,可也并不意味着谁捡到了就是谁的。

如果是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陨石,属于自然资源的范畴,根据《民法典》250条以及我国《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该陨石应当属于国家所有。从《宪法》的角度来说,第九条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陨石属于地质遗迹,应予以保护,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也就是说,如果发现了矿产,包括捡拾到的黄金、文物在内,其所有权都是归国家所有的。

在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从“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陨石在具有经济价值的同时,还具有科研价值,对它的研究涉及到公众的整体利益,甚至能推动全人类的进步和发展。而“公众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公众利益更应当受到保护,个人利益应当让步于公众利益,所以陨石应当归国家所有。

如果该陨石没有科研价值,那么可适用民法典的先占原则,由拾得人所有。若是将具有科研价值的陨石上交给国家,那么国家应当给予发现人一定的奖励。

所以说,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捡到者最好不要私藏,交给国家,有更大的研究用途。

陨石撞击地球的事件其实比我们想象中还更常见,这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陨石撞击到地球都会留下痕迹的。如果真的捡到了一块陨石,这块陨石原则上并不属于你,也并不属于国家,这是一个灰色的地带。这种灰色的边界导致了很多陨石外流和黑市交易事件,这实际上对于我国的陨石研究和地质学研究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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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5

标签:民法典   个人利益   陨石   火球   遗迹   公众   天上   科研   利益   价值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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