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赣州1公司1服务部被处罚 最高罚金5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今年发布的处罚决定中,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赣州的1家公司1家营业服务部和1名负责人被处罚,最高罚金5万元。

今年3月28日,上述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处以5万元处罚,其违法违规事由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同日,上述机关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信丰营业服务部作出行政处罚,对其警告、罚款0.9万元,其主要违法违规事由为“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另外,上述机关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王静怡,作出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违法违规事由是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工商资料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29日,注册地位于赣州市章贡区长冈路13号盛汇城市中心3号楼,法定代表人为王静怡。经营范围包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保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保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等。

企业官网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是《财富》和《福布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2011年,新华保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存在哪些情形要被处罚?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情形包括,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许可证;未按规定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损坏许可证;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未按规定公示许可证、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主要负责人;新领、换领许可证等未按规定进行公告;新领、换领许可证后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换领营业执照。

因此,保险机构需进一步对保险许可证加强管理,避免遗失。如果遗失,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声明作废,并持书面说明及声明作废的相关材料向中国保监会重新申领。

来源:凤观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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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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