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改进入倒计时!注意银行、理财公司的这些新变化

岁末临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改打响“收官之战”。12月14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理财等多家银行、理财公司正开足马力调整相关产品的快赎额度及申购与赎回确认时效。加速整改的同时,部分理财公司还上调了个别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者的持有上限或对产品费率实行阶段性优惠。

在分析人士看来,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改之后,流动性减弱、收益率下降,可能会导致部分投资者资金外流,允许投资者持有更多份额或对产品实施费率优惠,是为了留住客户及资金,防止产品规模下降。

现金管理类产品整改冲刺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改进入“倒计时”,银行、理财公司纷纷冲刺加速调整。近日,交通银行发布公告称,交银理财将自12月17日起调整交银理财稳享现金添利理财产品,单个投资者在交行渠道的单日累计快赎额度为1万元。

除交通银行外,中国银行也宣布定于12月15日起,调整该行代销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快速赎回额度,每个自然日的快速赎回累计上限额度也将调整为1万元。

对于调整原因,两家银行均在公告中提及,是为了落实《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即“现金管理产品新规”)的要求。

现金管理产品新规明确,银行、理财公司对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产品单个自然日的赎回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当日认购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该产品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该产品的分配权益。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光大理财近期也调整了“光银现金A”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其中就涉及把该只理财产品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时效从“T+0”确认调整为“T+1”确认,并将个人投资者的起点金额从“10000元/1000元”调整为“1元/0.01元”。

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认为,根据现金管理产品新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申赎规则与货币基金一致,即申赎均为“T+1”时效,单日快速赎回上限为1万元,过渡期即将结束,银行、理财公司需要在年底之前完成产品的申赎规则调整。

2021年6月,银保监会、央行下发现金管理产品新规,要求自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银行、理财公司应按照规定完成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改。

如今过渡期接近尾声,相关机构能否如期完成整改?交银理财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该公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当前绝大部分指标已经完成整改,预计将按照监管要求在年底前整改完毕。信银理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该公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顺利达到整改序时进度。

“现金管理产品新规给了银行及理财公司较为充足的过渡期,基本上都能按期完成整改。”刘银平表示,个别银行及理财公司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过大,可能在压降规模方面存在一定难度,但从行业整体整改情况来看,过渡期预计不会延长。

“监管部门本身已经设置了长达一年半的过渡期,再次延长整改期的可能性不大”,资深金融政策监管专家周毅钦也认为,绝大部分银行、理财公司应该可以如期完成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过渡。

流动性减弱优惠费率留客

在加速推进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改的同时,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部分理财公司还上调了相关产品投资者的持有上限或对产品费率实行阶段性优惠。

广银理财发布公告称,自12月13日起,对广银理财鎏金日日薪2号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C份额的单一投资者持有上限进行调整,由1000万份变为3000万份。

华夏理财则宣布对华夏理财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3号E份额的销售手续费率给予阶段性优惠,12月16日-31日,销售手续费率为0%/年,2023年1月1日-16日为0.1%/年。此前,华夏理财还曾对华夏理财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1号-5号的固定管理费率给予优惠,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31日,上述5只理财产品的固定管理费率均为0%/年。

对于部分理财公司选择提高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持有上限、进行产品费率优惠的原因,刘银平表示,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改之后,流动性减弱、收益率下降,可能会导致部分投资者资金外流,银行及理财公司调整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份额,允许机构及高净值投资者持有更多份额,对产品实施费率优惠,目的都是为了能留住客户及资金,防止产品规模下降。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不少理财公司此前发布的推文中也均提到整改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变化。例如,工银理财表示,现金管理产品新规对“现金类”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组合久期及杠杆率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受此影响,产品收益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产品也会更规范。

按照现金管理产品新规要求,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应当投资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银行、理财公司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

普益标准研究员董翠华认为,整改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缩窄,收益率将承压,但降幅有限;存续规模在短期内可能出现小幅下降,长期来看仍将保持增长,但增速将放缓。

面对调整后部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收益率小幅下降,后续银行或理财公司该如何吸引客户?董翠华建议,一方面可引导客户投资其他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替代品,如最小持有期限较短的开放式产品,或者开放周期较短的周期性开放式产品,在提高收益的同时兼顾资金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可通过费率优惠,扩展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消费支付功能等途径吸引客户。

刘银平进一步指出,银行及理财公司可以提供日开或短周期开放的理财产品,作为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替代品,虽然流动性没有改善,甚至更差一点,但是产品的投资范围更广,收益率也要更有优势。投资者如果对资金流动性没有很高的需求,可以考虑日开或短周期开放的理财产品,如果对流动性需求较高,可以同时购买多款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以提高单日快赎额度。

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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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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