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财经丨湖北咸安长江村镇银行:违反《反洗钱法》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近日,央行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湖北咸安长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其罚款40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柴莉芳(时任湖北咸安长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对湖北咸安长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柴莉芳罚款1万元。

另一则处罚信息显示,钱芬(时任湖北咸安长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对湖北咸安长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钱芬罚款1万元。

近年来,随着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发生变化,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出现一些新挑战,为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需要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而今年3月1日起,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施行。

同时,《反洗钱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湖北咸安长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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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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