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日丨“宪”给你,一生最好的守护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


阳光,照耀万物生长冰雪,滋润山河大地大千世界,时间流动,人生虽有万般姿态。但惟有宪法如同树木也有年轮,不被时间改变,不因环境停止。从生命诞生的那一刻,在人生的每一个重要阶段,无论是稚童求学,还是成家立业,宪法都无时无刻的在你我身边默默守护,赋予我们法治的力量,坚定的捍卫着我们美好生活的权利……



1.出生——尊重生命的成长!从出生这一刻起,宪法就守护在“我”身边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2.求学——一次次仰望国旗,“我”的胸中总是奔腾着一股股热血。到了上学的年龄,宪法呵护着“我”健康成长,沐浴在国旗下接受教育。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成年——18岁的“我”成年了,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宪法让“我”知道,什么是有尊严的生活。依法享有权利,也应该依法履行义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五十五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4.立业——毕业后的“我”,选择了加入就业大军。宪法保障了“我”平等工作的权利。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5.成家——工作步入正轨以后,“我”迎来了人生的又一件大事,结婚了,有了自己的宝宝,是宪法给“我”一路保护。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6.住房——有了房子才真正有了归属感。为了今后更美好的生活,“我”和伴侣通过奋斗购买了一套新房,宪法又让“我”的生活多了一重保障。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7.晚年——退休后的“我”,生活上一样受到了宪法的保护。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驻于心、伴于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规定了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公民追求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人生幸福提供了保障,宪法其实就在每个人的身边。当一个伟大的时代来临,永葆初心、永远热血、勇毅前行,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四大检察”全力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勇担法律监督使命,坚守司法公正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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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12

标签:鄂伦春自治旗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   义务   权利   法律   人生   社会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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