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税务总局
纳税人所属地:天津
问题内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亏损后,弥补亏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7-20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弥补亏损时间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页面更新: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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