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贷款)申请条件:
1、贷款已正常还款一期,且不存在拖欠的本金、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公积金贷款无未到账业务;
3、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
4、每次提前归还的金额不得少于上期应还款额的6倍;
5、提前还款后的贷款余额不得低于1000元;
6、预约的还款日不得为每月的20日,不得晚于下一还款日,且不得跨年;
7、双休日、节假日不作为预约还款日;
8、上海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仅适用于上海
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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