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铁废钢、废纸废品等再生资源行业,核定税率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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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钢铁行业中,差不多有30%-40%的资源来自于废旧钢铁的回收和再利用,废钢废铁回收、加工、再利用的产业体量是非常大的;同样的,在“互联网+回收”的新产业模式下,废纸废品、废玻璃等再生资源贸易行业的商家也是赚得盆满钵满。

废旧用品的回收、再生产、销售是一个资源循环利用的过程,有些再生资源行业的贸易企业每年的回收、销售体量比较大的,每年在纳税上也要支出相当大一笔成本费用,再生资源贸易行业增值税缴纳13%,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

并且废品回收行业普遍存在缺少成本发票的问题,在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时候没办法进行足额的成本抵扣,导致企业每年的纳税额非常高。缺少成本发票也主要是因为上游的个人或者散户居多,回收的时候没有办法获取进项发票、成本发票。

废铁废钢、废品废纸、废玻璃等再生资源贸易企业可以通过税收返还和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来解决企业纳税税费高的问题。

1.税收返还政策:在山东园区注册成立有限公司,企业可以享受山东当地政府的税收补助,也就是税收返还,企业先征后返,在正常申报纳税后,政府返还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返还比例为地方一级留存的50%-80%。

2.核定征收政策:为了避免企业缴纳更高的税费,很多老板更愿意单独成立个体工商户来承接企业的部分业务,再生资源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在山东、河南、重庆等税收优惠地区,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税率仅0.7%的优惠,并且免增值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分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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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标签:废品   再生资源   行业   废钢   废铁   山东   税率   废纸   增值税   发票   税收   成本   贸易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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