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愤下的伤害,该不该负责?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人是有感情的,总会有感情爆发的时候。有些爆发是环境所致的情非得已,有些爆发是无所控制的宣泄和放肆。在特殊环境下的义愤,总是容易伤害到别人,也会伤害到自己。

没有谁有权利去伤害别人,别人也没有权利伤害你。然而,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别人虽然没有伤害到你,或者你没有伤害到别人,但同样会让别人或你感到被凌辱或伤害,如果不反抗,可能出现难以预料的结果。

面对如此环境,人是很难受到理智的控制。情绪波动下的愤怒,让人有意识或无意识的状态下做出伤害他人行为的事。愤慨行事的结果,必然是一方受到身体或精神的伤害,甚至于导致他人的死亡。

这个世界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这是天经地义的。如果不是自己受到生命威胁和财产安全遭受侵害的情况下,义愤做出的行为导致的后果,是不是应该承担呢?

按正常人的认知,做错了事就要承担责任,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有些时候的错误虽然是主观原因引起,但却又有情有可原的理由。不管是为了维护自身和他人利益,还是秩序和公义,都有让人无法憎恨的理由。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男子的母亲是开厂的,因效益不好,企业亏损,男子母亲便向贷款机构借钱给员工发工资,以期度过危机,重头再来。只是,危机并没有得到好转,反而借贷的钱因利滚利越来越多,且到了还款日期。

于是,一群催收债务的社会闲杂人士来到了工厂,但在多次催收没有达到目的情况下,再一次来到工厂,露出了邪恶的本性。这群闲杂人士把母子俩带到一个独立的房间,威胁他们如果不还钱就将使用一些非常规的手段。

男子的母亲强调当下实在是困难,希望能宽限几天。然而,这些催债的人并不管这些,他们只是按照要求来催债,不给那就要使用暴力了。于是,催债的人限制了母子俩的自由,并不断出言不逊,侮辱母子俩。

男子见自己母亲也被出言侮辱,怒气中烧,只是对方人多势众,只能忍气吞声。可意外还是发生了,其中一个催债的男子,不仅出言不逊,还对男子的母亲露出生殖器,并表示要让男子的母亲永远记住自己。

面对如此大的屈辱,男子再也不想忍辱偷生,为了母亲,也是为了自己,忍无可忍无需再忍。于是,男子在催债人不注意的情况下,拿到了一把刀,便拿着刀对着催债人,特别是那个对着他母亲露出生殖器的人狂砍。

混乱中,男子砍伤了露生殖器的男子,虽然有警方和救护人员到场,最后露生殖器的男子还是非常不舍地和他的生殖器步入轮回的通道。他的家人非常不满,想要男子“杀人偿命”,更何况他们“欠债还钱”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

本来男子也在面临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指控,只是事情在网络闹得沸沸扬扬,面对母亲被侮辱,是可忍孰不可忍,再这样忍,那就是真王八了。何况男子的作为是在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时做出的反应。

于是,铺天盖地为伤人男子辩护的舆论充斥着整个网络。对于男子的判罚,除了舆情,还有道德的衡量。谁人没有母亲,谁人在母亲被这样侮辱的情况下能忍受得到。如果这个时候不反抗,那就枉为人子了。

不可否认,法规就是法规,做错了事就必须承担责任,然而,法规的制定必须结合道德伦理。有人说,最高级的法规就是道德,当一个人、一个社会,一个民族,只有法律,没有道德,那罪恶的行为一定约束不了。

如果说法规是约束行为,那么道德就是约束人性。人性的善良和丑恶,通过其道德表现就能清清楚楚。当道德与法规冲突或相悖时,更多的应该思考人类的存在和发展,是道德的推动,还是法规的制约。

生而为人,就一定会有人性,善恶、美丑、明暗,都是存在的。自然界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命体,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护犊和敬老,一个是传承,一个是感恩。道德高了,法规就全了。义愤下的伤害,不应该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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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标签:义愤   出言不逊   天经地义   生殖器   侮辱   道德   母亲   男子   法规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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