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可缓交3个月

今年新冠疫情反复,不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效益受到不同程度地影响,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不少地区都发布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北京市

7月20日,北京市医保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在京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2022年8月至10月可以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单位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广东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通知》强调,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湖北省

7月22日,湖北省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引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2022年8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缓缴,生育保险同步实行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保职工的职工医保个人缴费仍需按时缴纳,企业在缓缴期限内应继续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不列入缓缴范围。

总而言之,这一举措既能很好的缓解企业发展负担,同时也能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权益,真可谓一举两得,非常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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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标签:医保   阶段性   职工   代扣代缴   单位   北京市   个体工商户   基本医疗保险   通知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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