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规:不得向个体工商户变相收费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都讯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中国政府网10月25日消息,国务院发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等。《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39条,明确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条例》规定,国务院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方面,《条例》明确,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年度报告服务、经营场所供给、资金、财税、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社区便民服务、数字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纾困帮扶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

为加大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条例》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条例》还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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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1

标签:国务院   个体工商户   政策措施   职责   条例   法律法规   单位   制度   政府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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