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存在吗?(6)

生命体是具有自我意识的“自为存在”,是相对独立于自在世界的行为主体。她具有自主选择行为,既选择生存环境,选择交往伙伴,还选择生存方式、选择繁殖方式。既然生命体存在选择行为,那就必须存在实施选择行为的“主体”,即必须有“我”。没有“我”的存在,就不会有选择行为的存在,也就不会有“自为”的存在。

不要以为只有当生命体发出“wo”这个音节、写出“我”这个汉字时,才表明“我”开始出现。其实,从生命体由自在世界中挣脱出来那天起,就开始以“我”的主体身份去处理与外界的各种关系。饿得不行了,有把同伴吃掉的,如蛇类;有把老公吃掉的,如蜘蛛;有把孩子吃掉的,如金鱼;却从来没有谁为了活命把自己给吃掉——“我”永远不能成为我的食物。

在此万不可将生物学领域中的“自噬”混同于此处的“自食”。生物学领域的自噬主要发生在生命体的组织器官中,正常细胞对受损细胞器和错误折叠的蛋白进行选择性自噬,以维持组织器官、以及生命肌体的健康。生物学领域的“自噬”是维系生命体,“自食”是哲学意义上的自我“否定”。

“‘我’永远不能成为我的食物”,从这个逻辑悖论中可以看清以下几点:

第一,“我”从自在存在中被清晰地剥离出来。在某生命体进行新陈代谢中,吸食什么都可以,唯独不能吸食该生命体的任何部位,因为吸食该生命体的任何部位都会造成该生命体的自我否定。其他任何生命体都能吸食、唯独该生命体自己不能吸食的整个肌体便构成一个清晰的“我”,包括我的表皮、我的内核、我的肢体、我的脑袋(如果有的话)。而“我”的肌体以外的一切或清晰或模糊的存在,则都是“我”之外的客观存在。生命存在的基本方式就是主体“我”与客体“外在客观”的分离。

第二,“我”能感知我的存在,也能感知外在客体的存在。任何对肌体的侵害都是对该生命体的否定,任何对肌体的维系都是对该生命体的肯定,而生命体正是在各种侵害与维系中感知“我”的存在,在冷暖、饥饱、安危中感知自己的存在。也正是对自己的危害和维系,使“我”感知到了外在客体的存在。对“我”的危害或维系,就是“我”评判外在客观存在的依据。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普罗塔哥拉说“人是万物的尺度”,贝克莱说“存在就是被感知”,费希特说“非我是自我创造的”。

第三,“我”的感知是意识之源。当“我”从自在存在中被剥离出来后,便用自己不能自食的肌体,去感知外在客体的侵害和维系。此时的“感知”仅仅是一种物质反应,无论是侵害肌体、还是维系肌体,都是一种物质关系、物质现象。但是,针对“侵害”和“维系”,“我”不会停留在“感知”的物质反应阶段,“我”会对“侵害”和“维系”做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一旦生命体做出了判断和选择,意识现象便出现了。判断和选择超越了物理、化学的束缚,表现为一种精神现象。

翻开研究、探讨生命现象的著作看一看,大分子要“保持自己的稳定性和再生性”“生命就是这种物质体系的存在方式或运动形式,它表现为新陈代谢、自我复制、繁殖、感应、适应,以及通过遗传和变异而实现进化等特征”。我们对新陈代谢的定义是“机体与环境之间的物质和能量交换,以及生物体内物质和能量的自我更新过程”。恩格斯更是反复指出:“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方式本质上就在于这些蛋白体的化学组成部分的不断地自我更新。”(《马恩选集》第三卷P120)

各位看官注意到没有,当生物界乃至科学界对生命、对新陈代谢进行表述时,总是离不开“自己”、离不开“自我”这类词语。其蕴含的潜台词就是:生命体中存在着一个自主的“我”,是这些肌体组织自身“要”进行能量交换,是这些肌体组织自身“要”自我更新、自我繁殖,而不是老天爷“要”她们这样做……老天爷要热量从高温物体流向低温物体,生命体非要倒行逆施,甚至卧在雪窝里积聚热量;老天爷“要”水往低处流,而生命体则非 “要”水往高处走,甚至能升高到百米的树尖上……

达尔文解释道:大树是变异出了“合目的性”的水分传输机制才长高的。

水分传输机制到底是碰巧形成的,还是生命体世代反复选择出来的,目前科学还不能给出定论。但生命逻辑告诉我们:生命体的一切演变,都是“我”选择出来的。

大树之所以“要”长高,是因为它知道自己是谁。对于一颗大树,哪是自己的根茎,哪是自己的枝干,哪是自己的叶片,哪是自己的花蕊,它都清清楚楚;什么时候需要阳光,什么时候需要水分,什么时候需要授粉,什么时候需要结果,它都明明白白。知道了“我”是谁,也就知道自己“要”做什么。

珠穆朗玛峰之所以不知道自己在长高,因为它根本不知道自己是谁:究竟这个伫立于地球之巅的大山是自己,还是当初那个躺卧在海底的平川是自己。就如同一块石头,究竟现在的样子是自己,还是板结成巨石后是自己,或是沙化成粉末了才是自己。不知道自己是谁,也就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老天爷要自己做什么就去做什么。

生命体的确是建立在物理、化学基础上的,但自她挣脱自在世界的束缚后,便借用物理、化学法则,建立起自己独特的演进过程和方式,这个独特的演进过程和方式就是新陈代谢。大树为了实现自己的新陈代谢,能把地下的水拔高上百米;孔雀为了得到爱情,会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生命体的这一背离老天爷的行为,无异于亚当、夏娃偷食禁果。所以自生命体诞生那天起,老天爷就以各种方式追索、惩罚着生命体,她不但失去了永生,还要面临各种生存考验。

我们可以下这样一个结论,从外在形态上说:“我”就是具有新陈代谢功能的肌体组织。

注意:具有新陈代谢功能的肌体组织仅是“我”的外在形态,这个外在形态并非就是“我”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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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标签:客体   肌体   新陈代谢   老天爷   外在   生命体   物质   自我   生命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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