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不该是一道难题

65岁的农民工老赵是一名光缆架设工。去年5月的一天夜晚,值班的老赵在施工工地一氧化碳中毒,后因医治无效死亡。从确认事故责任主体到申请工伤认定,老赵家人的工伤索赔之路步步是坎,至今尚无明显进展。(9月22日《工人日报》)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中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其中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双方劳动关系终止。超龄劳动者一旦遭遇受伤或死亡,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往往因为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失败。可见,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确实是一道“难题”。

虽然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有诸多这样那样的原因,但如果超龄劳动者一旦遭遇“工伤认定难”,对于超龄劳动者而言,其合法的劳动权益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显然是一种不公平。因此,笔者以为,化解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难”,还需“多方发力”。

首先,劳动保障部门要“发力”。劳动保障部门应会同相关政策制定部门,不妨从实际出发,制定并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把超龄劳动者也纳入工伤保险范畴,明确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及各项社会保险权利等,让超龄劳动者也能充分享有保障权益。据了解,目前浙江、广东等少数省份已经作出了有益尝试,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其次,用人单位要“发力”。用人单位在录用超龄劳动者时,不妨实行超龄劳动者和普通劳动者“同等待遇”政策,也为超龄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这既可以提高保障水平,也可以降低用工风险。同时,一旦超龄劳动者发生意外,也可避免用人单位“全额买单”。

其三,超龄劳动者也要“发力”。超龄劳动者在入职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用工合同,包括工伤保险,劳动关系等,以防万一。如果发生意外,应学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维护自身的工伤权益不受侵犯。切忌“吃哑巴亏”,自认倒霉,而不了了之。

此外,法院也应“发力”,各地人民法院在判决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案件时,不妨按照特定超龄劳动者群体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做到“对标”“依法”判决,切忌“标准不一”,而使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处在法律保障的“模糊地带”。

笔者相信,只要劳动保障部门、用人单位、超龄劳动者,包括人民法院,都能形成联动,共同发力,就一定能有效化解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难题,从而让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不再是一道“难题”。(廖卫芳)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30

标签:工伤   劳动者   难题   判决   人民法院   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   保险条例   权益   部门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