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经济喷发背景下|无忧传媒总裁雷彬艺该如何化解?

如果我们努力追溯网络红人概念的兴起,以及谁可以被称为网络红人的鼻祖,恐怕没有明确的结论。他们通常来自普通人,几乎在一夜之间成名。

如果把网红的概念缩小到“商业网红”,倒可以按照不同的内容承载方式,划分几个阶段:论坛时代兴起,以芙蓉姐姐、天仙MM和后舍男生为代表的初代网红们;发迹于微博兴盛时期的网红脸和段子手们;直播和短视频兴起后的多元化网红们。

papi酱一炮而红后,MCN开始成为创业的热门赛道,MCN公司遍地开花 ,网红直播带货的爆火,更是进一步促进这一领域的蓬勃发展。

据统计,2020年MCN机构总数已超过20000家,年复合增长率高达89%。根据艾媒咨询的数据,2021年中国MCN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96亿元。MCN赛道的蓬勃发展,无疑,无忧传媒是这个赛道的顶端机构。

无忧媒体的总裁&创始人是雷彬艺。该公司最早是从娱乐直播开始的。2017年,无忧媒体开始尝试做短视频和电商。目前无忧媒体有大狼狗郑建鹏&言真夫妻,多余和毛毛姐,张欣尧,刘思瑶好,温精灵等红人。

短视频的快速发展,无忧媒体顺势而为,但无忧媒体在业内的口碑却是一言难尽,其网红的培养模式颇为受到质疑。

网红经济是一种虚假繁荣。无忧媒体号称拥有8万艺人矩阵,但在MCN领域,网络红人的数量并不能代表一家公司的实际价值。有很多例子,头部网红养活公司数百名员工,比如张大奕,李佳琦。

无忧传媒也不例外,旗下除了多余和毛毛姐、大狼狗郑建鹏言真夫妇等少数头部主播之外,隐藏在艺人矩阵中的众多八万分之一,多数时候只是一个数字而已,前者才是整个机构的基本盘。

但无忧传媒招募如此之多的艺人,也并非慈善之举,此前就有帖子爆料,直指无忧传媒为骗子公司,打着网红孵化合作的旗号向工会拉人头,从而赚取平台提供的人头费——在此之前,为了吸引更多MCN和达人主播入驻,许多直播平台都推出了相关政策。

最近,无忧公司批量仲裁起诉主播,大多数是一些小有名气的,无忧媒体不仅诉讼赔偿违约金,还要求主播将自己的个人账户上交,继续以无忧主播身份直播,那么他们为什么能如此不合理的诉讼呢?

首先,无忧无虑通过自己的知名度,借机疯狂扩张,本身急需大量资金维持运营,所以他们关注那些有粉丝基础,没有公会小网络名人主播,因为这些主播本身有能力立即快速实现,只需要欺骗他们进入公会,就可以躺下赚钱。欺骗主播进入他们的公会有什么好处,可以得到远高于现在的曝光,可以与他们的知名主播PK等。

许多有一定粉丝基础的基础,因为也知道无忧媒体确实是行业的领导者,所以他们的运营,只要身份验证是真实的,基本上很容易相信他们会给自己一个更大的舞台,所以没有防范盲目与当地无忧公司签订不平等的格式合同,合同有很多不仔细看,完全不知道深坑,如账户所有权属于无忧,各种100万违约金赔偿条款等。

所有这些,不难看出,在无忧媒体庞大的网红矩阵下,其实远没有渲染那么美好。

品牌自播自主带货。虽然无忧传媒毫不犹豫地吸血新人来支持头部IP,但它可能没有想到,随着直播带货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行业,过去认知中的头部IP并不局限于某个主播,而可能是带货的品牌本身。

事实上,在过去的一年里,商品直播行业的风向也在悄然变化。随着各大品牌渠道建设的不断加强,品牌账号在抖音等平台上强势崛起,甚至有超越MCN机构的趋势。

品牌自播的兴起是品牌完全熟悉并积极拥抱直播经济的直观体现。与头部主播的长时间安排和多重筛选机制相比,品牌自播的决策环节更短、更灵活,对于季节性特征明显的服装等行业效率更高。

因为在消费者眼中,李佳琪直播间里的东西之所以便宜,不是因为厂家的良心,而是因为李佳琪作为头部的议价能力突出。对于品牌来说,过去一段时间存在的深层次误区是,直播带货的目的从来不应该是卖货,而应该是放货,目的是提高曝光率,他们是后续销售的一方。

无忧传媒,并非无忧。当品牌自播效应出现时,也会增加品牌对主播商品的议价能力,提高主播商品的分销广度,形成与主播商品相辅相成的效果。

但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当品牌自播成为主流时,除了少数头部主播外,大多数中腰部主播将逐渐失去生存空间。进一步推动MCN机构更加依赖头部主播,相当于把鸡蛋放在篮子里,这意味着风险可能会突然放大。

与其签约主播的流失和声讨相比,可能这才是无忧媒体发展模式更大的隐忧。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2-10

标签:无忧   传媒   赛道   矩阵   头部   总裁   机构   媒体   品牌   商品   经济   公司   雷彬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