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保险产品公职人员可以不用进行财产申报?

今年9月12日笔者在今日头条写了一篇短文《智慧人士喜爱人身保险秘而不宣的理由你知道吗?》,文章中我跟大家简单聊了一下人身保险具有三个方面的藏富功能,特别是针对公职人员,非投资型人身保险可以免除财产申报,真正实现保护私有财富的隐私。文章发表后,笔者接到一些公职人员的咨询,希望笔者从合法性角度详细讲解一下哪些保险产品可以不用进行财产申报?今天,笔者就应这部分读者的要求,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办发[2010]16号文件《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精神,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申报上一年度个人家庭以及财产事项。其中第四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是必须进行财产申报的项目之一。但是,从该规定也可知,非投资型人身保险是不用进行财产申报的。一些咨询的读者就问:保险产品太多了,纷繁复杂,到底哪些算投资型人身保险必须申报,哪些不用申报呢?笔者大概整理了一下,下列人身保险属于投资型保险,若投保人是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就需要按规定申报:

第一,年金保险。此类人身保险约定投保人一次或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按年、半年、季或月给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合同期满。它主要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能获得一定的收益,具有投资理财属性。

第二,投资连接型保险。此类人身保险正式名字是“变额寿险”。顾名思义,投资连接型保险最大的特点就是身故保险金和现金价值是可变的。它是一种新形式的终身寿险产品,它集保障和投资于一体。保障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意外身故,会获取保险公司支付的身故保障金,同时通过投连附加险的形式也可以获得重大疾病等其他方面的保障。投资方面体现在保险公司使用投保人支付的保费进行投资,获得收益进行分红。此类人身保险具有极强的投资理财属性。

第三,生死两全保险。此类人身保险又称“混合保险”或“储蓄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为条件,都可获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公司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仍生存,保险公司也将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两全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比较受欢迎的一个品种,它既可以作为储蓄的一种手段,也可以为养老提供一种保障,还可以用于为特殊的目的积累一笔资金。它也具有一定的投资理财属性。

第四,万能型保险。此类人身保险与传统寿险一样给予保护生命保障外,还可以让客户直接参与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建立的投资帐户内资金的投资活动,保单价值与保险公司独立运作的投保人投资帐户内资金的业绩挂钩。它也具有极强的投资理财属性。

除上述四类常见的投资型人身保险外,下列六类人身保险则属于保障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基础性保险,目前没有文件明确要求每年进行财产申报:

第一,定期寿险。在保险期间发生身故或全残,一次性赔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第二,终身寿险。无论何时发生身故或全残,一次性赔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第三,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残,根据身体残疾轻重按约定比例赔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第四,重大疾病保险。在保险期间发生约定的重大疾病,赔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第五,医疗保险。在保险期间发生医疗事件而赔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第六,收入保障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以此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由保险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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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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