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购房!河北多地房贷新政来了!涉及石家庄、邢台、保定……

9月19日,邢台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首套房认定资格、暂停部分地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购房优惠券等措施。这些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两年。

这种情形

可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措施》提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推出年限较长的“车位贷”类型产品,减轻购买人经济压力。

购房首付比例下降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由30%降低到2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比由60%降低到40%;继续开办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由贷款申请人先审核贷款资格,再办理不动产交易过户,以有效减少交易纠纷。实行公积金组合贷款,以公积金贷款为主,不足部分可由商业银行贷款补充。

合理把握供地节奏

按照供需平衡原则,根据全市商品房在售、在建、已供地可建规模等,邢台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会同邢台市住建部门科学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商品住房用地需求。

现阶段在商品房交易连续同比下降、去化周期超过合理区间的区域,适度减少或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化解商品房库存

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经属地政府或区相关部门批准后可用于居住或自持租赁住房,其用水、用电、用气、用暖和物业费执行居民收费标准,金融机构应给予住房金融贷款同等的支持政策,所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和年限不变。

各区在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安置过程中,要统筹辖区存量商品住房源,引导和鼓励征迁群众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或采取直接货币补偿、发放购房券安置等方式。对于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将节省的过渡费折算计入补偿金额,提高征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积极性。

支持购房家庭子女就近入学

凡在邢台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或用于居住的商业用房,房屋未交付的,购房家庭凭已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发票,可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公共地址落户,教育部门根据当年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确保购房家庭子女入学。

对这些人加大购房优惠力度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搭建各类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开办房展会等购房活动;推出行业性、统一的“购房优惠券”等举措,加大房地产企业对防疫一线人员、优秀教师、硕博人才、退转军人及符合二胎、三胎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的购房优惠力度,激活商品房销售市场。

此前,关于购房

石家庄、廊坊、保定、唐山、沧州、秦皇岛

已发布通知

石家庄:降低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

近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到扩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其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职工配偶为房产共有人的,配偶父母也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共同还款人最多为2人。共同还款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的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在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在石家庄市其他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廊坊:取消户籍等限制性购房条件

在执行超过5年之后,环京楼市重地廊坊市官宣取消住房限购。与此同时,“北三县”(大厂、香河、固安)和环雄安新区周边的住房限售也被取消。

近日,廊坊市全文公布《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其中第一条明确提出,取消户籍、社保个税等方面不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的“限制性购房条件”。同时还强调:对“北三县”和环雄安新区周边县(市)等重点区域取消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住房限售年限要求。

保定:降低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

近日,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适用于全市区域,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

唐山:“一人购房全家帮”

7月5日,唐山发布最新通知,为贯彻落实唐山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解决职工购房需求,有效缓解职工购房压力,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作用,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自2022年7月15日起执行。

父母或子女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自身还贷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作为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子女或父母均可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贷能力计算,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额度需求。

沧州:降低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

日前,沧州市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对沧州市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比例由30%降低至20%,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未婚子女购买首套住房,其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给予支持。

秦皇岛:贷款额度提高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关于落实市政府《关于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根据秦皇岛市政府文件要求,以下政策措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这次政策调整后,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秦皇岛市缴存人全款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只限一次)。

来源:河北青年报

编辑:商 帆

责编:付兆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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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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