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不超过36%是底线,结果贷款利率“没有上限”。
昨日,上海警方通报成功捣毁两个在网络上非法放贷实施暴力催收谋取暴利的犯罪团伙。
今年1月,长宁分局江苏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网上以“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放贷,且存在电话骚扰,强行抵押首饰等。
民警调查后发现,这两家未经监管部门许可经营的“贷款公司”,自2020年2月以来在网上从事贷款业务,向近千名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放贷谋取暴利。
这些犯罪分子放贷的钱都是短期,利息相当高(无抵押)。
年利率高达500%~4000%不等,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
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早有规定,不得超过LPR的4倍,大部分平台的综合息费控制在24%以内,少部分控制在36%以内。
虽然网贷平台超过36%依然成为违规常态,但上百倍利息,情节很严重。
逾期一个星期就会有专门的催收上门或者电话催收、恶意骚扰。
如果借款人无法还款,犯罪分子会强制要求借款人把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进行抵押扣留。
并且重新签一份借款的合同,一旦被害人还是没办法还上,就会威胁家人,逼迫借款人到处借钱把贷款还上。
7月15日,民警在某栋商务楼里抓获以王某杰、汤某良为首的两个涉案团伙嫌疑人28名,现场搜查处现金200余万元,各类银行卡100余张。
抵押的名归手表近百只,借款人身份证60余张。
(缴获非法抵押的部分物品)
9月20日,通报成功捣毁这两个非法放贷犯罪团伙。
值得注意的是区别于套路贷。
“套路贷里最核心的套路,就是只要借了钱就根本还不上,直到借贷者倾家荡产”。
非法放贷是指以高额利息为营利目的,本质上等同于高利贷,如果同时满足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批准范围放贷、两年内向不特定的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者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80万以上,或者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或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此案现已被定性为非法放贷,涉案金额达到5000万元,就看案件征办过程中,有没有产生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条件。
一旦构成,按照《最高法解释》的规定,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来源:且说金融
页面更新: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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