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感性爱与自我遗弃之快感

人痛苦是因为渴爱的欲求永远获得不了真正的满足。于是痛苦是永恒的,或循环往复或永远处于万劫不复而激烈绵延的深远之中。生即是痛苦本身。所以外在的、实际上也是承载痛苦之容器所捏造的所谓救赎,实际上是瞬时而生的假象又或者是新的痛苦的开端。那么对痛感的体悟与追寻,就是因为明白了这个道理却又绝不愿放弃与痛苦的抗争而产生的一种自我遗弃的快感。

就像你不能否认人害怕死亡事实上可能像迷路的孩童不知道归路,你怎么知道死亡不是摆脱痛苦的有效探寻?你既然不知道死亡到底是不是摆脱痛苦的有效探寻,那么接近于死亡的痛感不就是你探寻其真实性的最佳探寻吗?对死亡的接近就是一种自我遗弃。

换个层面说,趋乐避苦本来就是人的本质属性,在你需要快乐的时候正是你因为缺乏快乐而痛苦的时候,但是瞬间的快乐永远不能与永恒的痛苦相抗衡,那么直接遗弃承载痛苦的载体,即不以接近死亡为目的的皮肉之苦层面的自我遗弃,这种不必寻求解脱的解脱,可以直接被理解为将痛苦定义为无而忽视其实有,此时痛感其实是获得快乐的桥梁媒介。

再换个层面说,如果说意志追求低于灵魂的身体会造成秩序的颠倒会造成伦理层面的恶,那么意志不屑于临幸身体而永远将其抛弃于充满痛苦的肉体丛林就是善了吗?人的意志本来就存在于肉体当中,人的终极的善应该是对以“灵魂的安逸与身体的不受困扰”的状态永远存在的渴望。可是人又处于“永远处于痛苦之中”的矛盾中,为了克服这个矛盾,只能首先诉诸于对自我存在的感知。于是感受痛苦应该是感知自我存在的最简便的办法。由痛感而生的皮肉之苦,又是因程度最轻而最易实现的痛苦,所以从这个层面上讲,痛感作为人出于求善的目的而欲扬先抑的暂时性堕落,依然是一种抗争痛苦的自我遗弃。

而爱欲的情感冲动作为人的普遍性,是自然的绝对律令,爱欲要诉诸于性爱才能转变为现实,于是性爱也是人生之普遍性是自然的绝对律令。既然是生,生就是活,活即是存在,永远存在即是人生的终极追求。性爱是生命的开始,生命是痛苦的开始,性爱与痛感的结合不应该是与自我遗弃之快感相生相随才能实现对痛苦的抗争吗?性爱是人存在的开端,痛感是人感知存在的开端。人只有首先感知到了自我存在才能进一步追求永远存在,但是又只有首先存在了才能感知到存在。永远存在获得的是灵魂意志之本性上的满足,自我遗弃之痛感获得的是对抗痛苦的快感。当性爱和痛感结合,不管是接近死亡的探寻还是享受皮肉之苦的快乐,都能迸发出消灭痛苦的最大可能性。这就是所谓痛并快乐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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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标签:快感   自我   目的   律令   皮肉   开端   层面   意志   痛苦   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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