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琦又要开始流浪了,因为国内破局无望,但他要说“吾道不孤”


周琦流浪之旅再启,但他不再孤单

周琦难道又要开始新一轮的流浪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他在国内依旧是破局无望。但为了让自己的竞技状态能够得到保持,他完全可以去美国集训一年甚至是效力发展联盟。先不说那里距离NBA联赛很近,就是那里整体的竞技水平也反超了澳洲的NBL联赛。当他在发展联盟历练一年之后,不仅他的整体实力会得到新的升华,他还将大概率打进全联盟的前十。

到那个时候,他破局的机会就来了。再说了,他这次已不再孤单,难道还有人去美国闭关吗?下面,随篮球弟一起来看看吧!

但在这里,粉丝们必然都会问篮球弟,周琦这次真的能够破局吗?要知道,自从他拒绝了凤凰队三年的大合同之后,他现在的处境就非常不妙!没错!通过今年的世预赛以及亚洲杯,他的确是奠定了自己“国内篮球第一人”的地位。但从目前国内的大环境来看,他与新疆队的纠纷依旧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

就算新疆队方面已经给他完成了预注册,但周琦回归的希望依旧十分渺茫。至于说上海队?在他与新疆队的纠纷得到解决之前,也不会有球队主动出手,因为涉嫌违规!

周琦遭遇让家长泛起了嘀咕,选择篮球究竟是对还是错?

不过,“国内篮球第一人”竟遭受这种待遇,这也就让诸多的家长扪心自问,将孩子送入各队的青训队到底是对还是错?因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只要自家的孩子顺利成才,那他在未来离队的可能性就基本为0。先不说天价的培养费,就是“顶薪独家续约权”也会绝了孩子们在未来转会的希望。

可恰恰就是他们的做法也就让自己成为了CBA联赛最大的拦路虎,这不,正是有鉴于这种情况,当周琦的休假结束之后,他也要考虑自己在未来的一年究竟该去哪的难题。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去美国集训再或者是混迹于发展联盟就成了最佳的选择。但这次他不再孤单,因为不仅他一人要去美国流浪,就连郭艾伦也很有可能会这么干!

流浪二人组出世,可这样真好吗?

得!流浪二人组也正式组建完毕。不过,非常讽刺的就是他们分别代表着国内的两个极端。他们一人是“亚洲第一控卫”,另一人就是“亚洲第一中锋”。

但如今的他们都被迫流浪到美国去讨生活,看到这两人的处境,粉丝们肯定又得炮轰CBA公司了。本来我们的CBA联赛就已经呈现出了下滑的趋势,可你们又运用规则相继逼走周琦与郭艾伦这两名顶级球星,这也就会让CBA联赛的竞争强度下滑很大一截。因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内的其他球员已经没有球员能够再次达到他们二人的高度。

虽然说近期中国篮协的归化一事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但在篮球弟看来,如果想提升CBA联赛的段位,归化NBA球员也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

至于说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难题?那除了需要进一步加强球员的流通之外,还需要将CBA联赛的对抗强度给提升上来。难道这次世预赛与亚洲杯的遭遇还没把我们打醒吗?当对手将对抗强度提升起来之后,全队除了周琦之外,所有人的发挥基本上都被砍掉了50%,这就真的要命了。

如果想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那提升CBA联赛的对抗强度也就变得势在必行。除此之外,还需要CBA公司的官老爷们能够考虑重现中国篮球的传统特点,那就是“小、灵、快”,而不是一味的去模仿别人。

顶薪独家续约权早该废除,因为他已经成为拦路虎

就拿周琦、郭艾伦与他们母队的纠纷来看,其实,顶薪独家续约权早就该被废除了。但为了进一步保障各俱乐部的权益,篮球弟建议CBA公司可以这么做,可以具体计算俱乐部为了将球员培养成成究竟付出了多少,直接给他折合成服役的年限,如果达标即可恢复自由之身,再或者也支持球员将自己给一次性买断,由此,他们同样可以恢复自由之身!同时,还能促进球员在各队之间的流通。可针对球员的流通问题,做得比较好的球队显然就是山西与广东这两支球队,既然想走,那我们就选择成全彼此!

虽然被逼出走,但周琦仍然是“吾道不孤”!

可除了他们之外呢?其他的球队显然就差了很多吧,尤其是新疆与辽宁这两支球队。为了彻底留下周琦与郭艾伦,他们就第一时间用顶薪锁彻底锁死了他们。但大家不要忘了,不论是周琦也好还是郭艾伦也罢!他们此前与俱乐部的合同都已经履行完毕了。但现在的情况就是他们在国内的转会基本上已经成为了奢望,这就倒逼着他们必须再次流浪国外。虽然周琦可以拍着胸脯说,“吾道不孤”!可篮球弟能看出来,这显然并不是粉丝们想要的!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8

标签:亚洲杯   国内   球员   新疆   美国   强度   联赛   球队   要说   篮球   情况   周琦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