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购房者父母可作为共同还款人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为更大程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通知》提出,扩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其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职工配偶为房产共有人的,配偶父母也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共同还款人最多为2人。共同还款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的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来源:@侠客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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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2

标签:石家庄   石家庄市   父母   借款人   本息   配偶   人参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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