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公布对多拉多处罚: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四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一、对河南嵩山龙门足球俱乐部队9号球员恩里克·多拉多予以停赛12个月;二、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来源: 人民体育
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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