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方面!17条措施!新疆再出实措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商务厅日前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实施方案》。


《方案》从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不断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全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和进一步夯实消费高质量发展基础5个方面,明确17条措施,加快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有效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


在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方面,《方案》提出保市场主体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3条措施。包括2022年底前对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全面实行“三零”服务,降低用户办电成本;推动智慧超市、智慧便民店等智慧零售消费新业态发展,培育壮大智能、定制、体验、时尚等新型消费等内容。


在全面创新提质,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方面,《方案》提出积极推进实物消费提质升级、加力促进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持续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包括制定扶持老字号品牌企业政策,加强老字号保护力度;加强我区特色林果、畜牧地理标志认定、管理和保护,培育更多本地特色品牌;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开展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等内容。


在完善支撑体系,不断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方面,《方案》提出推进消费平台健康持续发展、加快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增加就业收入提高消费能力。


在持续深化改革,全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方面,《方案》提出健全消费标准体系、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在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夯实消费高质量发展基础方面,《方案》提出加强财税金融服务支持、强化用地用房保障、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推动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方案详细内容如下:

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

(一)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持续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打通落实堵点,实行社保缓缴、稳岗返还、就业补助等打包办理。调整更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力度,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2022年底前对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全面实行“三零”服务,降低用户办电成本。

(二)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畅通物流大通道,支持乌鲁木齐等中心城市打造成为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加快中心城市大仓和应急中转站建设,加快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流通体系。加强市场价格调控,密切跟踪大宗商品市场价格走势,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日常监测和分析预警,建立健全粮食、肉类、冬季耐储蔬菜储备和投放机制,合理保障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点民生商品市场供给,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三)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推动智慧超市、智慧便民店等智慧零售消费新业态发展,培育壮大智能、定制、体验、时尚等新型消费。鼓励各地分级建设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大力推广智慧养老。推广运用全国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营造诚信可靠的家政服务消费环境。推进新疆旅游大数据中心等智慧旅游平台建设,提升智慧旅游水平。加强宣传推广企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旅游、健康等消费跨界融合,促进信息消费发展。推动我区道路客运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为消费者提供跨境商品展示和“线下体验、线上下单”购物新模式。打造自治区广电消费助农平台,引导打造2—3家有影响力的电商直播基地。排查网络直播平台售假行为,促进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全面创新提质,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

(四)积极推进实物消费提质升级。推动农业绿色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和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总量增加和质量提升,稳步推进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业基地建设。深化新疆优质特色产品推广营销,提升本土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压实生产主体责任,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快数字化赋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引导企业开发更多适应市场发展、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畅通制造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商贸流通企业产销对接,鼓励企业发展反向定制(C2M)和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制定扶持老字号品牌企业政策,加强老字号保护力度。加强我区特色林果、畜牧地理标志认定、管理和保护,培育更多本地特色品牌。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落实10月1日起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时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支持停车场建设。推动我区汽车改装行业规范化,促进汽车后市场发展。

(五)加力促进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评定一批康养旅游示范区,打造康养产业发展集聚区。推动远程药事服务,支持连锁企业采用“互联网 ”药品流通方式销售药品。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带动地方制定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推动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建设,打造一批标准化城乡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创建一批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开展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六)持续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促进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评定自治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自治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营)地,推出自治区休闲旅游特色精品葡萄酒庄和自治区葡萄酒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加快冰雪旅游产业发展,打造冰雪品牌赛事和节庆活动。培育评定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加强带薪年休假政策宣传,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七)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加强绿色技术产品宣传推广,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组织开展绿色饭店(餐饮)申报创建工作,鼓励企业申请绿色产品认证。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基本级标准,具有影响力的建筑、环境敏感地块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组织编制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2—2024年),开展自治区智慧充电服务平台建设和数据接入工作。支持和引导有条件、有资质的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生产线。鼓励城市客运企业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出租汽车,鼓励支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商场、超市和电商平台开设绿色低碳产品专区,开展绿色产品线上线下展销促销活动。落实“禁限塑令”,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以及过度包装。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利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

(八)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推动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快县级快递物流配送中心和乡村快递网点设施建设,建设“消费品下乡”物流配送网络。推动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提升全区建制村快递服务通达率。创新线上产销对接模式,加快实施农产品“互联网+”出村进城工程。开展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评定工作。挖掘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项目,建设一批学农劳动、研学实践、科普教育等实训基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巩固提升农村电网,为扩大家电消费提供支撑。

完善支撑体系,不断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

(九)推进消费平台健康持续发展。支持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推进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强化设施配套和业态引导。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夜间餐饮、购物等服务。建设一批设施完善、业态丰富、健康绿色的消费集聚区,有序推进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推动商业业态进社区消费服务。推动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发展文化、旅游、体育、健身、娱乐、保健等高品质消费类业态。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依托各地优势资源,策划开展商品促销、非遗展示、美食节庆、文创产品展销、民俗体验等主题促消费活动。办好中国—亚欧博览会等重点展会,组织参加各类国家级重点展会。

(十)加快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制定自治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鼓励和支持乌鲁木齐等中心城市打造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加快构建覆盖全疆、安全可靠、高效畅通的流通网络。研究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产地冷链集配中心设施。积极支持智能快件箱建设,发展“无接触式”配送业务。推动新疆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应用,实现入疆进口冷链食品全过程、全环节、全链条信息化追溯链。

(十一)增加就业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稳就业、促就业的重要载体,全力推动全区项目建设,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充分吸纳项目所在地群众参与建设,就地就近招录产业工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扎实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聚焦七大领域,加快推动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更多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扎实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多举措发展安置点后续产业,多渠道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持续举办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新疆分会场活动。强化就业技能培训,推动8个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2个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发布2022年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入。发挥“民营企业南疆行”优势,组织各省市民营企业到南疆四地州落地产业带动就业。落实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持续深化改革,全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

(十二)健全消费标准体系。加强消费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建立适应新疆区域环境特点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的标准体系检测规范,建立新能源汽车质量控制及技术评价体系。对有关节能、绿色制造、跨境电商、旅游度假、区块链等领域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要求予以支持。推进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构建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完善旅游服务标准,规范涉旅行业人员“微笑服务”礼仪标准。

(十三)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管。加大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线索的排查力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制假售假、缺斤短两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全流程协同监管,压实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加快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消费领域,积极推进信用承诺制度建设,扩大信息归集范围。应用信用奖惩信息系统,将消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动比对、自动提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组织开展“诚信计量、放心消费”承诺践诺活动。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行为,规范社区团购等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加大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与分析力度,强化召回分级管理工作体系。

(十四)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推进我区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对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行业、领域和市场主体的投诉信息进行公示。完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市场监管移动工作平台,持续提升多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效能。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探索研究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推动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机制落实。

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夯实消费高质量发展基础

(十五)加强财税金融服务支持。建立我区绿色采购制度,引导购买节能环保产品。鼓励各地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予以补贴或贷款贴息。落实国家降低消费品进口关税政策,扩大特色优势产品进口。加大银企对接平台建设,加强涉企消费信息归集。鼓励银行机构扩大抵质押担保范围,将银行真实流水、第三方平台收款数据等作为无抵押贷款授信审批的参考依据。推动商业银行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消费领域提供保险服务。规范互联网平台等涉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收费行为。

(十六)强化用地用房保障。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利用,鼓励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和闲置厂房改造为新型消费载体。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向快递物流企业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保障文化和旅游用地供给,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鼓励村集体和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旅游业。依法审慎推进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发展乡村旅游。符合条件的旅游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继续按现用途管理。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利用社区存量房产、闲置房屋等建设便民网点。允许有条件的社区利用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

(十七)压实各方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定期调度会商机制,强化协调联动,推动各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商协会、重点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发力,促进消费恢复发展,推动各项措施督办落实。自治区统计局要完善我区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各地(州、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落实措施,切实推动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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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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