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号转网三人谈:把好事办好

携号转网三人谈:把好事办好

面对携号转网,运营商“打铁还需自身硬”,把网络品质提升一些,把覆盖做全一些,把服务质量提高一些,才是硬道理。

“携号转网”作为电信业重要民心工程,自2019年正式实施以来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在工信部等监管机构大力推动下,携号转网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今年一季度全国用户数已超过5700万,获得市场积极反馈。那么携号转网取得了哪些效果?其中还有哪些问题?今后将如何发展?

结束号码依赖

对于超过15亿移动用户数的市场来说,或许5700万并不代表什么,但是这一政策具有其一定的意义。

通信行业法律观察家伍霞认为,与业务资费降价直接惠民不同,携转政策出台是为了促成多方共赢效果,对用户而言,可以根据个人喜好和需求携带号码自由选择电信运营商。对电信企业而言,可以推动其升级网络能力、改善服务体验。对行业而言,号码资源利用将更为高效,更利于促进行业整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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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村综研咨询顾问闵海兰认为,携号转网政策的实施,结束了运营商利用号码依赖作为先发优势,进行垄断式竞争的手法,有其正面的历史价值。在中国移动占有手机用户规模优势的情况下,加上纯新用户占人口比例比较低,市场呈现强者更强的态势。

为了减少垄断,管制部门先后提出了多种政策。比如,禁止歧视性定价(同网异网的通话资费价格不一致),禁止手机补贴(防止领先运营商利用利润和现金优势碾压式竞争获取客户),限制乃至于要求取消代理费和营销佣金(同为防止利用资金优势进行不公平竞争)。这些政策主要是在经济性方面取消不平等竞争,在针对领先运营商方面有很强效果。但是,号码本身是阻碍转网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携号转网政策在这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

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表示,总体来说,携号转网的推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一部分用户通过转网寻找到更适合的套餐,同时增加了运营商挽留用户的难度,提高了用户服务,一些不合适的套餐数量得以减少。

警惕行业内卷

在码号资源归属国家所有的前提下,用户与电信运营商签订电信服务合同,在没有欠费、生效合约解约限制等情形下,可以自主选择运营服务主体,携号转网政策充分尊重用户的自由选择权。从现实情况看,携号转网政策带来了愈加充分的市场竞争,但移动电话市场高饱和及5G时代资费政策趋同情形之下,部分地区的运营商“变味”的携号转网却加剧了行业内卷。

伍霞表示,过去几年,监管机构通过《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及系列政策文件,先后明确了“九不准、五严禁”监管红线,但携转过程中涌动的不正当竞争暗潮,使得用户去留常常受制于竞争手段。“自由选择”的背后,可能是部分地方运营商为携号转网用户定制套餐和优惠政策,主动挑起“价格战”,也可能是部分业务人员“代客投诉、代客申请、代客转网”,个别地方携转办理现场甚至频繁上演争抢客户“谍战”戏码,这显然与政策设计初衷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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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亮认为,如果作为运营商拉新的优惠,为新用户提供一定额度的差异化套餐是合理的。但是如果超出了一定范围,专门针对携号转网用户制订低价套餐,以挖人为目的,使得同网用户得不到公平的服务,就是不正当竞争。

“日本在携号转网政策实施开始阶段,也出现过类似情况。”闵海兰表示,为了争夺异网客户,自然而然催生出了诸多不太正当的竞争手段。日本出现了类似专门针对转网客户设置优惠,非外网转入的用户无法享受,对既有在网用户是具有歧视性的一种营销手段。这个营销手段不符合消费者保护法的要求,于是管制部门提出相应要求,推出的套餐政策应是面向所有客户,而非限定客户条件。实际上,携号转网本身是一项客户服务手段,用来针对性进行转网营销并不合适。

打铁还需自身硬

把携号转网作为用户新增的抓手未尝不可,但如果作为营销武器,则会受相关部门的监管与制约。2019年工信部印发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不得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就算有了曲线规避的方案,也会对存量用户的体验造成巨大影响,存量的用户也很大可能投奔友商。闵海兰认为,面对携号转网,运营商“打铁还需自身硬”,把网络品质提升一些,把覆盖做全一些,把服务质量提高一些,才是硬道理。

付亮亦认为,目前,电信市场要想大幅打破已有格局非常困难,所以不能指望用携号转网来挖用户,携号转网只能作为促进行业有效竞争的手段,发现问题、弥补自身不足。否则即便运营商用一些低价套餐来挽留可能携号转网的用户,也无法防止用户流失。需从整体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所有用户感知。携号转网的积极作用在于,把一部分网络不太匹配的用户转移到建网覆盖较好的运营商中。比如,在偏远的地区,部分运营商建网比较困难,将用户转网到700M覆盖号段对于运营商和用户都有好处。

携号转网三人谈:把好事办好

“新发展阶段,携号转网实施势在必行并且行有所效的关键,是要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发挥市场主体和监管机构作用。”伍霞表示,在国家层面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即将于8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经营者既要依法竞争又要合规经营。电信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持续完善合规体系建设,压实依法竞争和合规经营责任,守好监管红线底线,内部管理避免出现将携转工作与绩效、考核、评价挂钩等违规问题,外部销售服务有效防范诋毁竞争对手、夸大误导性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违法风险。

就监管层面而言,目前对于携号转网的监管要求散见于一项部门规章和多个政策文件中。伍霞表示,随着实践探索的深入,应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原则,系统整合规则要求,架好监管“红绿灯”。同时,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严格公平公正执法,纳入联合惩戒信用体系,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统一,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电信业发展良好环境。

采写:崔亮亮

编辑:亮亮

指导: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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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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