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丁宁)6月24日晚间,据深交所官网,深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实施监管措施柔性安排,体现监管弹性。
首先,将适当放宽发行审核问询回复时间。将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审核问询回复时间延长3个月,告知函回复时限延长1个月。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申报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核阶段反馈意见回复时限、中止时限延长3个月。
其次,加强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弹性。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以在充分披露具体影响后,依规申请延期1个月,最多可以申请3次。
此外,鼓励证券公司对客户违约柔性处理。引导支持证券公司与受疫情影响股权质押到期还款困难的客户,协商展期3至6个月。对因疫情防控实施隔离或接受救治的融资融券违约客户,鼓励证券公司采取延长追加担保物期限、调整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等方式柔性处理,暂缓违约处置。
(北京商报网)
页面更新: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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