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暂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022暂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8月1日前 已被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被工 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3 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办法执行。

一、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 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 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B. 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C. 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D. 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E.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B. 3%-5%(15分)C. 2%-3%(10分)D. 1%-2%(5分)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A. 15%以上(20分)B. 10%-15%(15分)C. 5%-10%(10分)D. 0%-5%(5分)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A. 55%以下(10分)B. 55%-75%(5分)D. 75%以上(0分)(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 70%以上(20分)B. 60%-70%(15分)C. 55%-60%(10分)D. 50%-55%(5分)E. 50%以下(0分)

以上内容由上海济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济语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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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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