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教材插画问题曝光之后,舆论沸腾,人们接着翻出更多问题作品。
比如万昱汐,与她的德国丈夫Gunter Grossholz的画。
《万大姐姐有办法:三个医生》中的扁鹊,形象极其猥琐,女病人比“长三堂子”的女子都野。
而它面对的是中国3~6岁的儿童。
万昱汐与她的德国丈夫大名鼎鼎,长期生活在中国,据说画作丰富,对中国绘画艺术和出版插画“贡献”颇大。
他们那S情味弥漫到儿童读物,连女红军都不妨蛇精脸、超短裙了,居然还一再被称颂为“艺术”。
(所谓三羊开泰)
其实类似现象,又岂止在儿童插画?儿童动画、儿童读物、经典童话,及相关视频、电子游戏等等,也并不少见。
它们实际上已经渗透到线上线下每一个角落,几乎见惯不怪了。
比如2020年,“伊森妈妈童年馆”曾经在文章《Q欲、暴力、粗口...震惊了,这些东西竟“藏在”儿童文学里!》里指出:
很多学校、“教育专家”推荐的《斑羚飞渡》《狼王梦》、《象的种族歧视》、《青铜葵花》、《山羊不吃天堂草》、《淘气包马小跳系列》等儿童文学作品中的“X描写”,“乱七八糟、不堪入目!”
(以上图片来自伊森妈妈童年馆)
X描写与X教育当然不是一个概念,因为孩子们是没有辨别能力的,所以这些东西无疑会带来可怕的影响,让家长们对“该给孩子看什么才安全”,陷入深深的焦虑。
但是这篇文章似乎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人教版数学教材和其他儿童读物的插画问题就是明证。
还有,2018年,中国“扫黄打非办”为什么会约谈各大视频平台,发起全面清除“儿童邪典视频”的行动?
那还不是因为有大量儿童动画,披着经典动画的外衣,被植入了S情、暴力、凶杀等元素?
比如喝酒画面。
比如本来好好的一头小猪,居然会拿着手臂粗的针管,不断去扎尖叫痛哭的佩奇。
比如《冰雪奇缘》里的爱莎公主形象,也被制作成包含大量S情、血腥、暴力、恐怖、虐待等等不良情节的视频了。
而它们是怎么来的?
首先遍布于YouTube,引起北美强烈抗议。YouTube起先还想低调处理,但是反对浪潮越来越大,于是他们就只好大规模下线,并封禁账号。
可是YouTube取得“阶段性胜利”了,这些被严打的“洋垃圾”,却泛滥于国内各大视频平台了。
这当然又弄得中国网友纷纷举报。
人教版教材使用了多少年?不良儿童读物有多少是学校和教育专家推荐的?谁愿意让孩子读到、看到这些东西?
万昱汐的插画读本可是2017年就由五洲传播出版社出版了,它是新闻办直属单位。
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辩解说,他们是经过修改的,可他们的修改居然是这个样子。
那么这都是因为什么?
类似问题按倒葫芦起来瓢,没完没了,当然是有原因的。
别有目的的渗透、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的扭曲,都可能有,而利益,肯定是其中最明显的一条。
新闻聚合媒体Buzzfeed曾经在调查报告中说:
YouTube上传这些视频的频道,在大范围下线之前,平均每月可获得超过50万美元的广告收入。
而较早“引进”YouTube视频的“广州胤钧贸易有限公司”,当年首先承认的也是“冲流量”。
《新京报》有一次还采访过一位被封号的视频博主,他是从2014年开始做号的。起先几个星期发一条,后来才逐渐上了“轨道”。
因为他终于发现,做儿童视频很赚钱,做点另类的更赚钱。
比如拿戒尺打小女孩屁股,女童排队承认错误;四岁小女孩怀孕到医院生孩子等。
他从第一笔53块钱的收入,到每月几百,到2017年的每月几千、两万,再加上有平台签约,给他一个单独的频道页,就逐渐入魔。
他曾经说:
“竞争太激烈了,得想一些别人没做过的。”
“为了流量,没考虑观看者的感受。”
“不得不承认,打小孩的视频太火了。”
我通过留言知道,“大多是小孩子在看这种视频”,但我停不下了。
可是这种事,我们一般只是删除、下线、封号而已,而YouTube上的那种视频传到越南,上传者因为孩子父母的投诉,是会被捕的。
人家这么严的原因很简单。
因为教育是从根抓起,而不是从根拔起。
你获利的同时,会将很多变态行为,包括S情、X侵、暴力、虐待等等“日常化”。
它们会潜移默化,影响、教唆、毒害了孩子。
不只是教坏孩子,还会伤害孩子,一面是心理伤害,一面可能带来社会伤害。
国外已经有大量事实证明,几乎所有的儿童X侵案实施者,都持有关于儿童的S情图片或视频。
所以某些人所谓的“美学问题”,其实在各国严打之列。尽管它如其他违法行为一样,也很难断根,但人家到底是从重从严,法律明确的。
美国在本·拉登死后的2012年,为什么会将一位小学教师列为十大通缉犯榜首?
就是他逃到国外,FBI也要悬赏10万美元把他抓回来?
因为这个叫埃里克·托特的家伙,手机里存有儿童S情照片和视频!
那可是25年的重刑,就是出狱后也要24小时戴上GPS脚环,意思是终身监管。
但是我说这些,当然不是崇洋媚外,说我们不管,而是因为,我们对于儿童S情犯罪领域的拍摄、制作、持有、传播,或者某种软S情的监管、打击、量刑,的确存在欠缺。
不知道这与我们的国情,及道德、舆论环境有关,还是有别的什么原因。毕竟这类犯罪在美国非常严重,美国搞来搞去,也是犯罪复发率全球第一。
但是这种事的潜移默化,照样不能小瞧。
此前,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青年网络、清华大学公共健康研究中心,不是曾经在一份《2019-2020年全国大学生X与生殖健康调查报告》中说:
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主动上网寻找过S情信息(包括漫画、小说、图片、电影)的,占65.19%吗?
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猎网平台、中青奇未,不也曾在联合发布的《2016年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危害分析年度报告》里说:
Y秽S情是青少年最容易接触到的不良信息(高达76.3%)吗?
而青少年与儿童接触这些内容的途径,当然不只是书籍,简单易得,无处不在的大头,肯定是互联网。
“溺水现象”并非一朝而至,“沉没成本”很难说什么时候会成为重债,这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也都已看到,器官物化,夸大反应,各种暗示,各种刺激,强调快感忽略爱等种种倾向,现在比比皆是,都进入广告领域了。
更何况这里面还有人在使用卑鄙无耻的手段故意使坏。
那么各国对于这类违法犯罪都是怎么做的呢?
我们可以看一些例子。
2016年2月,英国伊顿公学的一个学生,因为制作传播儿童Y秽图片被捕了。
他是在13~19岁的“少年”网络聊天室发布,结果很快被一个卧底警察盯上。
他之所以缓期执行,是因为犯罪时只有16岁,并认罪态度很好,曾积极配合医生治疗。
法官当时表示:
这并不是“不会伤害到任何人的小罪,对此绝不能姑息”。
对儿童的暴行,“已经形成了罪恶的链条,传播这类图片正是其中一环。”
2016年10月,日本一名34岁的男子,因为往女高中生的自行车车筐里放S情杂志被捕。
日本法律规定,你只要持有儿童S情杂志,不管是自己购买的,还是来自别人,并哪怕只有一本,都将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100万日元的罚款。
众所周知,日本这些国家的成人电影都是合法的,但日本对于儿童S情却毫不手软。
日本的“S情画禁止法”,已经扩大到他们的支柱产业动漫业了,以至于动漫界一片悲声:
恐怕萝莉漫画也将消失。
2003年被捕的美国人托马斯·科克伦最终被判145年,是因为他W亵儿童、生产和散发少年Y秽照片,以及腐蚀青少年等犯罪行为,加到了一起。
但是他仅为持有儿童S情照片这项罪名,就可能面临最高20年的有期徒刑。
2011年,美国国会议员安东尼·韦纳,因为发送S情图片,被迫辞去议员职务。
2013年,他本想竞选纽约市长,也因为这件事泡汤。
但是他最终入狱,却是因为涉嫌向一位15岁的少女发送S情信息。
这一次,他那位做过希拉里助理的妻子,也离开了他。
他已被登记在册,就等于终身制的黑名单。
2012年,德国联邦议员埃达提因为电脑里藏有大量儿童S情照片,被警方调查。
但是因为当时的德国法律在这方面欠缺,他只是断送了前途而已。
之后的德国刑法规定,拍摄、传播儿童S情照片和视频,等同于猥亵行为,可以判处6个月到10年监禁。
联合国对于儿童S情制品是有明确定义的,那就是:
“真实的或者类似的对儿童进行直接X行为的任何表现,亦或者以性为主要目的的暴露儿童身体隐私部位的表现形式。”
而它随着各国的细化,定义范围越来越广,也更加具体。
比如美国1996年出台的《儿童S情制品预防法》,对网络儿童S情制品做了明确限制,并特别提出了针对包括虚拟儿童S情制品的联邦法律。
甚至X犯罪特别泛滥的印度,也在《保护少年儿童免受X骚扰/W亵法案》中规定:
X骚扰/W亵少年儿童,包括展示少年儿童的身体或威胁展示其身体用于S情图片等用途,适用刑罚为3年以内监禁及相应罚金。
而韩国也制定法律,对利用媒体(电影,视频游戏或其他通信手段)进行儿童S情制品传播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比如《哆啦A梦》中屡次出现的,大雄撞见静香洗澡的段落;《冰菓》、《物语系列》、《轻音少女》、《一周的朋友》、《花舞少女》中出现的煽情、暴力、轻度暗示等,都属于儿童S情制品的范畴。
他们甚至将其与真实犯罪并列,哪怕你只是下载过,并删除了也不行。
这显然已经没有轻重之分了,并不符合法律精神。你总不能制作、传播者五年至无期,下载又删除的也是五年至无期。
但他们这样做的原因,却与一位美国法官的说法吻合。
美国有一次逮捕了一个持有儿童S情图片的人,他的四百多份儿童S情制品里,90%是以绘画或者CG形式塑造的儿童形象,法官当时宣读了精神病专家的意见说:
“即便你所做的事情类似于阅读或者参与想象,而非真正的参与制作剥削儿童的S情制品。但这种行为本身,有可能会增加实际儿童在社会上被剥削的风险。”
美国实际上是有这类重判的例子的。
2006年,美国一名52岁的男子,仅仅因为下载了20张日本儿童S情漫画,就被判处20年监禁。
他是第一个在2003年联邦反网络S情法出台后,因为下载S情图片而被定罪的人。
再看看瑞士。
瑞士关于儿童S情犯罪的法律一再修改,但那是为了细化,而非减轻处罚。
瑞士法律规定,凡获得或拥有儿童S情材料(包括图片和录像)的行为均属犯法。他们并对儿童X犯罪的追诉期,由10年延长到15年。
而他们对于下载或传播儿童S情图片或录像的犯罪量刑,是最高3年。
瑞士为此还成立了专门的网络核查机构,要求瑞士“信息安全分析中心”给予技术配合,并积极开拓多边合作。
大规模的全民宣传之外,他们也要求社会与学校共同担责。
法国的处罚差不多,具体就是:
向未成年人展示Y秽物品者,可判5年监禁和7.5万欧元罚款。
如果上述行为发生在网上,面对的是身份不确定的未成年受众,量刑则加重到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澳洲与瑞士、法国的区别,大概只在各省的量刑会有轻重,我们再看加拿大的一个案例。
2013年,加拿大有一位51岁,叫哈里森的电工,因为从日本订购了一个“X爱娃娃”,将面临7年刑期。
因为在加拿大,“以X目的,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X器官或G门区域进行刻画”,也属于儿童S情产品。加里森目的明确,必须处以最高刑罚。
反观中国,儿童裸露,包括女童,一般是可以接受的。我们一面有忌讳谈X的倾向,一面又隐私观念不强。
偃师市某幼儿园在朋友圈发照片,因为有一组没穿衣服的小男孩在摆造型,引发家长不满。但是最后,幼儿园的负责人和涉事老师,不也只是道个歉而已?
这要在国外,肯定已经涉及到儿童S情违法了。这大约就是人教社、出版社,只会道歉的土壤。
我们之前,甚至还有“P宿幼女罪”的可笑刑法,实行了十几年呢,就好像不存在幼女这回事一样。
我们当然不允许有任何S情制品,但我们对于传播Y秽物品犯罪,涉及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上,却真的不够到位。
至少对于图片画面这类,涉及侵害儿童,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犯罪行为,欠缺明确界定和重罚条例。
中国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提到的,为了“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要求“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播出”,是个什么概念?
难道教科书、儿童游戏、儿童读物,不更加重要?
近期曝光的那些,不是少儿不宜的儿童S情或软S情?
更何况,这里面还有国旗倒画,女红军形象乱搞,日本飞机占据封面,故意丑化或热衷审丑等居心叵测的情况。
国外法当然不能说都是良法,但有些事看起来是“审美问题”,其实也可能是有意为之,有些事看起来“无伤大雅”,其实也可能本就卑鄙——
那么我们对于防止儿童S情犯罪的专款、细款,是不是也该重视起来呢?
同时,一个专门画教材的工作室,却“查无此室”,这正常吗?
中国有那么多本土好画家不用,却偏要用德国人来“先锋”,这正常吗?
教科书、儿童读物、儿童绘本,多少年如此,却无审查,无过问,任由某些东西大行其道,这正常吗?
有利益就有生产,光利益这一条,就万丈深沟。
有需求就有市场,所以持有罪也是站得住脚的。
只是纳入学校教育和公开发行的教科书和儿童读物,如何能不持有?
所以说文化渗透不可怕,文化不自信才可怕,从根拔起的企图不可怕,对“润物细无声”的默许才可怕。这种事真不是重画一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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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九鸦
图/网络
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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