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不小“依法带娃”引发热议

“家事”不小“依法带娃”引发热议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教师是孩子进入学校后的引路人,二者都是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后,家长、孩子、教师对这部法律的内容是否有所关注?对这部法律又有哪些期待?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如果失责将面临批评或训诫。家庭教育中,责任主体及其职责的明确得到了部分家长和孩子的认可。

在第二章家庭责任部分,该法涉及了“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开展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以及“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等开展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这些细致的内容也引发了部分家长和老师的思考。

在后两章国家支持、社会协同部分,该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为主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还明确了配合部门的职责,形成了多部门分工合作共同管理的模式。家长们对此充满了各种期待。

(来源: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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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标签:金坛   家事   未成年人   家庭教育   职责   主体   家长   父母   部门   孩子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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