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先刑民后”不是甩锅的理由-

普通人对银行是否存在存单封存业务并不清楚;银行工作人员调换存单非法占有2.5亿存款,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决定了银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先刑后民”被驳回起诉为裁定;刑事案件生效后,受理的法院应当对存款“不翼而飞”的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先刑民后”不是甩锅的理由

“先刑民后”不是银行甩锅的理由

审慎经营规则的适用范围

多数人可能认为,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仅适用贷款的风险控制,例如,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审慎经营规则为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商业银行法》第十二条为审慎性条件,例如,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该条件为审慎经营规则之一;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宣传存款的条件,即可视为银行对客户的承诺。《商业银行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包括银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甚至普通工作人员的监督。

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先刑民后”不是甩锅的理由

审慎经营规则的适用范围

工商等股份银行的性质

原五大银行为国有银行,改制为股份制银行后,多数人对工商等股份银行的性质产生了怀疑;这类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怎样认定,例如,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非法占有究竟是侵占罪,还是贪污罪?

国有银行改制为股份银行可能有以下考量:第一,通过发行股份可以进一步融资;第二,社会资本的加入,可以改进银行的管理体制。如此等等。国有银行改制为股份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不受国有企业的限制,但我们不能据此认为,改制后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非法占不成立贪污罪。

可以肯定认为,国有资本控制,或者参与投资的企业,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依其编制,以及在犯罪中的作用决定;国有银行改制为股份制银行后,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多数情形下仍适用刑法分则第八章的犯罪,即,贪污贿赂罪。

封存的含义

封存的应用比较广泛,例如,对样品进行封存等;封存也可以作为质押而应用,例如,封金等。一般认为,行为人占有封存物,拒不归还的,以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处理,例如,行政、司法人员非法占有封存物的,以依法罪处理。

在任何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占有封存物,封存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货币一般以交付转移所有权,但取得封金一方,封金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封存存单也是如此,存单载明的现金未交付前,其所有权仍为金融机构,存单的载明的本金与利息支付给客户,现金所有权发生转移。

银行可能也有封存业务,例如,提供保管箱服务可以评价为封存业务。就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案件而言,三方在封口上签字,其中一方为工商行的经理,该行为职务行为;工商行的经理窃取存单的金额,被害人仍为工商行。

对“先刑民后”的评价

“先刑民后”并不是法律规定,而是诉讼理论的假设。例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常为同步审理,即使不成立犯罪,附带民事诉讼仍需进行。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先刑民后”,或者“先行民后”与法律规定不符,仅是甩锅的理由,或者不利裁判的根据。例如,“先行民后”可能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

“先刑民后”有裁判性质为民事裁定,民事裁定通常不解决民事实体问题;就此意义而言,人民法院以“先刑民后”的理由裁定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受理,刑事案件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恢复审理。

客户存款“不翼而飞”案事实上是两个诉讼,工行经理梁建红盗窃了客户资金,还是银行资金则是本案的实质焦点。工行经理梁建红职务便利,以及取款规则窃取了存单记载的现金,应当依法认定为职务犯罪,即贪污罪;工商行未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先刑民后”不是甩锅的理由

对“先刑民后”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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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标签:侵占罪   存款   商业银行   非法占有   贪污罪   存单   不翼而飞   审慎   工行   工作人员   规则   理由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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