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未按要求上门投递可能被罚款,浙江省快递新规将于明年3月起施行

快递未按要求上门投递可能被罚款,浙江省快递新规将于明年3月起施行

12月31日下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召开《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为促进快递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快递业经营服务行为,今年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数据显示,2021年,浙江快递业务量已经超过230亿件,相比2008年增长了230倍,已占全球快递业务总量的12%,占全国快递业务总量的21.5%,相当于全国五分之一的快递业务都发生在浙江

作为全国首部以促进快递业发展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首先对何为快递作出界定。为与外卖配送、城市快运、闪送等新业态新模式作出区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快递经营活动,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寄递活动。

基于此定义,《条例》分别为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快递专用三轮车通行保障、数字快递和绿色快递、规范快件投递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几方面提供制度依据。其中提到,将进一步推进快递驿站、智能快递柜等末端服务设施和站点建设;全面推进快递业数字化发展、落实国家有关绿色快递的要求。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将有“特权”

为了解决快件投递“最后一公里”的民生难题,《条例》给予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通行的特权,这意味着浙江成为我国首个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加以制度规范的省份。

《条例》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生产企业、生产标准和登记要求作出规定,明确由列入国家公告管理的三轮摩托车生产企业根据公开的企业标准生产,由快递经营企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等。

未按要求上门投递将被罚款

当前投递作业中存在无效投递、无法投递、不规范投递等问题,导致了快件收派人员劳动时间长、强度高、效率低、投诉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以及快递用户与快递经营者、快递从业人员之间的争议问题。《条例》一方面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致力于加强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

《条例》规定:快递从业人员不得隐匿、毁弃、暴力分拣快件,不得私自开拆快件,不得故意延误快件投递;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王德奔指出,“对于面单上注明要上门投递的,快递员就不能投递到末端设施或者快递柜。如果快递员没有征求收件人同意,就把快递投到末端服务设施,收件人有权要求快递员重新上门投递。如果不按照快递单注明上门投递,或者说收件人明确要求上门投递却未上门投递的,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罚2000元。”

加强快递从业人员保障

考虑到快递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日均工作时间长、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社保缴纳率低、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情况,《条例》专设“快递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一章,推动快递从业人员参加劳动社保,对于流动性比较强的,鼓励其参加单一工伤保险。同时,加大快递行业人才建设,截至今年,浙江省已经有1606名快递员获得专业技术职称。

《条例》指出,快递经营企业应当结合快件收派人员正常劳动时间内平均派送数量、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保障快件收派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制定快件收派人员的单件最低派送费指引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邮政管理机构对不执行单件最低派送费指引标准的快递经营企业,可以采取提醒、约谈等措施。

不能搞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

王德奔表示:“《条例》草案的公布向快递企业发出了明显的政策信号,即不能搞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9月1日开始,‘通达百’和极兔等电商快递企业全国总部都宣布派费上调1毛钱,迄今为止派费向终端向一线快递员传导较为顺畅,相关电商快递企业先后宣布对低于实际运作成本的快递价格进行规范,也就是说,《条例》的出台对遏制不正当竞争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自4月《条例》草案公布以来,全省快递单价持续走低的趋势已得到基本遏制。数据显示,今年1月的快递单价为2.65元,投递单价为1.37元,而目前的快递单价已经增长至2.88元,投递单价提高至1.66元,增幅分别达到8.7%和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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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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