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德布鲁赫:具有内疚之心的法律人

在当代法律史上,特别是法律思想史上,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是一位举世公认的法学大师。他的一生既传奇又富有魅力,既有丰富阅历又有执着追求,既有鬼才般的学识又有充满人性的气息。不过,在他身上,有许多有待我们去揭开的谜。

拉德布鲁赫:具有内疚之心的法律人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如果要一探究竟,不妨去读德国著名法哲学家阿图尔·考夫曼所著的《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传——法律思想家、哲学家和社会民主主义者》一书,作者以灵动的文笔对拉德布鲁赫的一生进行了独特深刻的记录,给我们展现了一位栩栩如生的拉德布鲁赫形象:一位把学问与人生圆融一体的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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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德布鲁赫:具有内疚之心的法律人

《拉德布鲁赫公式》,中国政法大学逻辑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洪著


1945年的夏天,考夫曼来到海德堡大学法学院求学,在法学院院长办公室第一次遇见拉德布鲁赫。在考夫曼的记忆中,拉德布鲁赫的神情表现出生命跳动的睿智,有一种令人不可抵御的魅力,声调中带有善的宽和,这种善来自坚强的、洞悉万类的灵魂。而且,拉德布鲁赫在接见和告别时都主动站起来同考夫曼握手,这种发自肺腑的态度让考夫曼下决心一定得听这位老人的课程。从此,考夫曼以选修《法学导论》为开端,开启了他的学术生涯。


我们当然不能忽略拉德布鲁赫作为一名社会主义者的存在。拉德布鲁赫于1878年11月21日出生在吕贝克,是家中最小的孩子。在吕贝克的卡塔琳娜中学上学期间,拉德布鲁赫接受了扎实的人文主义教育,由此他就获得了整个拉丁文化、在一定限度内也属于希腊文化的人生。在慕尼黑学习期间,他把主要精力花在读课外读物上,之后转学到莱比锡,正是在这里,他第一次听到了李斯特的名字,看了李斯特的刑法学教科书,由此选择了自己的职业道路。


此后,在海德堡的第一个十年间,拉德布鲁赫虽然过得有点艰难,与许多人搞不好关系,职业路途受阻,但也并不都是如此暗淡:通过学术圈认识了韦伯,两本对拉德布鲁赫法学思想非常重要的著作出版,即《法学导论》和《法哲学纲要》;教学活动也颇有成效,不仅丢掉讲稿,将每一次授课变成一次紧张的冒险,变成一次即兴的发挥,而且因其语言的优美和古典式的单纯而使听众有一种难忘的享受。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拉德布鲁赫从1916年到1918年上了战场,战后前往基尔任教。至于拉德布鲁赫为何要成为社会主义者,他自己总结道:“然而,那种对优越地位的警醒,作为一种折磨,一种负疚,一种内在的矛盾,活生生地存在于个人身上,因而就有效地孕育着个人的社会同情心和社会奉献感。”


对于拉德布鲁赫身兼教授和社会主义者这样一个复合身份,考夫曼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还有谁曾经像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那样对这两者之间存在的巨大的张力有如此深刻的体验,还有谁曾经对此有如此令人信服的生活经历!他加入社会民主党的日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长期以来决心投身于社会主义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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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5月9日,拉德布鲁赫被解除教职,此后专心写作费尔巴哈传记和其他著作。面对独裁的年代,虽然他在国外的声望愈发增长,但在国内却陷入了精神隔绝的状态,这种隔绝与其渴求谈话和喜好讨论的天性极端矛盾。而在这种精神流放的期间,他又遭受了几乎难以承受的命运打击。1939年、1942年,拉德布鲁赫先后失去了仅有的两个子女,女儿雷娜特和儿子安塞尔姆,两人的墓地位于海德堡山地公墓,拉德布鲁赫1949年去世后也安葬于此。



拉德布鲁赫并未被巨大的不幸所压倒,他以顽强的意志,从悲痛中恢复过来,重新集中精神“清点他的思想的存在”。不得不说的是,考夫曼反复追寻拉德布鲁赫为何没有移居国外,或许唯有一个原因令人信服,那就是拉德布鲁赫之形式(格调)完美的著作,只能用德语写成。由此让我们看到了拉德布鲁赫身上的国家情怀,他只属于德国。


拉德布鲁赫的政治活动属于其人生事件中比较特别的一部分。1920年3月13日,德国发生了卡普政变,拉德布鲁赫试图阻止政变而被拘留,直至卡普政权垮台后被释放。由于在这一政变中的表现,拉德布鲁赫在1920年6月6日的德国议会选举中被选为社会民主党议会党团唯一的法学家代表。虽然拉德布鲁赫热情地投入到议会工作之中,不过对议会的喧嚷却感到有些沮丧。


经时任总统艾伯特的举荐,拉德布鲁赫于1921年被提任司法部长之职。虽然担任司法部长不足15个月,但是拉德布鲁赫还是做了一些开创性的工作:通过《妇女司法官特准法》的立法动议,表达他对妇女参与司法的认可与肯定;其立法工作的中心是刑法改革,他亲自完成的1922年《拉德布鲁赫草案》中,最引人注目之处是废除死刑、监禁刑和名誉刑,理由是这些刑罚只有在报复理念中才能找到根据,而草案坚持的矫正思想却不需要。因为刑罚的目标是:被执行刑罚的人“不应作为羞辱者,而应作为悔过者”重返社会。


魏玛民主立宪国家时期,拉德布鲁赫以学者身份参与政治生活,体现在他建立了“法哲学政党论”学说。他认为,法必须服务于这样的个人:它必须使人能够有伦理性,让人的自由得到实现;一项法规(秩序),如果只想为公共福利服务,却拒绝为个人利益作任何辩护,那它也就根本不可能要求获得法之名分;面对魏玛民主之选票民主、选民冲动投票等弊端,必须用议会制来保障;公民教育是培养人具有为民主宪政国担当责任之善的必要前提,这些善即:祖国之爱、共同体感、法律感、社会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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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的是,学术生涯属于拉德布鲁赫人生事件中的最重要部分,也是他作为一名享誉世界的法学大师的重要篇章。


拉德布鲁赫:具有内疚之心的法律人

《法律智慧警句集》,是从拉德布鲁赫全集中摘选出来的,蕴含丰富的有关法的智慧格言和格言式的智慧。


拉德布鲁赫的一生总是面临这样的处境:他从未失去对法律学术的疏离关系,总是保持作为“具有内疚之心的法律职业人”的品质;他既不是一个实证主义者,也不是一个自然法学者,他总是同时属于两者,但随时又各有侧重,因而归根到底是超越于自然法和实证法主义的。在他看来,正确的东西从来不仅仅存在于实在法律规范之中,不仅仅存在于超实证的自然法规范之中,而且也存在于实在性与正确性内容间的互动关系之中,存在于两者的契合过程之中。刑法的发展要跨过以前的刑法,刑法的完善不是要汇编一部更好的刑法,而是要汇编一部比刑法更好的矫正-保障法,一部比刑法更明智、也更有人情味的法。


1926年,拉德布鲁赫重回海德堡大学任教;1945年,拉德布鲁赫就任海德堡大学法学院院长。刑法并非拉德布鲁赫的主业,其刑法学论著建立在“边缘学科”上,既属于哲学、心理学,也属历史和文化学,而摆在第一位的,还是他的法哲学。探寻他的法哲学,不妨从法概念出发。在拉德布鲁赫的眼里,“法概念”被称为是“一个文化的概念,也就是说,一个关涉价值的现实的概念,它具有为价值服务的意思。法就是具有为法价值、法理念服务这个意思的现实。因此,法概念是指向法理念的……法在其内容上无论会怎样不公正地形成,它都总是要通过其纯粹的定在来实现某种目的,即:法的安定性目的。”将法的理念实质化才是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的核心。


参加过一战的拉德布鲁赫反对战争的态度极其鲜明:“战争,由于其自始至终遵循自身的逻辑,那么它本身在伦理上就行不通。”如何维护世界和平,拉德布鲁赫认为,需要创建世界法及与此相关联的国际机构,这个使命首先就落在了法律职业人的肩上;“特别是对其(法律职业人)要提出这样的问题:在我们人类安身立命的这个星球上,到底是应由偶然性统治着,还是应由理性统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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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拉德布鲁赫的一生给予评价,无疑是一个难题。考夫曼以非凡的信心和勇气给出了这样的评价:拉德布鲁赫是一位人道主义者,是一位学者,是一位伟人。作为人道主义者,他信奉共济会的理想:宽容、理性、完美、自由、平等、博爱;作为学者,他从不提出廉价的答案,他所看到的是事物的多重交织,是问题的难点,是没有除尽的余数,他的使命就在于理性地揭示最终的矛盾,而不是陷入其非理性的迷雾之中;作为伟人,他靠自己的知性和理性、性情和灵魂而坦然面对这个世界。就立法而言,他通过他称为“边缘上的侵犯”的方式,把法从纯粹的法律领域发掘出来,并将其安放在更大的文化、历史、政治和宗教的关联之中。


无论是卡尔·恩吉施在拉德布鲁赫的葬礼上把他称为一颗“最亮的恒星”,还是在此之前,施塔德繆勒称赞他“大概是德国在世的法学家中最伟大的人物”,应该都不为过。


作为拉德布鲁赫的关门弟子,考夫曼对拉德布鲁赫的生活、为人与为学了如指掌,加之其有高屋建瓴的视野、高超的概括与精到的评述能力,由他来为拉德布鲁赫撰写学术评传最为恰当。正是随着考夫曼细腻而又生动的笔触引领,我们一步一步接近拉德布鲁赫这位大彻大悟的哲人,走进他鲜为人知的生活和心灵的世界,以及他深邃而又富有灵性的法律思想;也为我们解开了诸多谜团:相对主义究竟是什么样的价值学说,法哲学该怎么渗透到部门法的研究中去,如何才能造就对法律的深刻洞见和超人的智慧,面对人生不幸该如何解脱释放等等。


在拉德布鲁赫身上,我们看到了一位法学思想家,一位心灵导师,一位充满着法律与人生智慧的智者,这也是至今仍有无数学者痴迷拉德布鲁赫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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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4

标签:拉德   自然法   海德堡大学   社会主义者   法律   德国   刑法   内疚   法学   哲学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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