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晒化妆品选用有5大原则!老、孕、幼各有“防晒要点”

来源:生命时报

主讲人: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 李静

日光同空气、水一样是万物生长、繁衍生息必不可少的,但不适当的日光暴露,其危害性不容小觑。日光中的紫外线(UV)除了引起皮肤反应,增加皮肤癌的患病几率,还可导致角膜炎、视网膜炎、白内障、眼底黄斑变性等,尤其对患有某些疾病的人群,光线照射引起的危害更明显,如白化病患者无法抵御UV,日晒后很容易灼伤皮肤。光线相关性皮肤病患者,如遗传性光皮肤病、光敏性皮肤病(光接触性皮炎等)、光加剧皮肤病(黄褐斑、红斑狼疮、玫瑰痤疮、痤疮)、光线性角化病、皮肤基底细胞癌等患者长时间受UV照射后病情易加重。那么,常用的防晒措施有哪些?

防晒化妆品选用有5大原则!老、孕、幼各有“防晒要点”

规避性防晒。室外活动要注意规避紫外线指数(UVI)高的时段(如中午时分、春末夏季)和地点(如高原、海边、雪地、幕墙玻璃周围等),选择在树荫、建筑阴面活动。

遮挡性防晒。用遮阳伞、太阳帽和衣物等遮挡,织纱密度越高、颜色越深或加有防晒涂层越好。帽檐的长度最好在7.5厘米以上,宜选紫外线防护系数(UFP)>25,UVA透过率

防晒化妆品。1.无机防晒剂即物理UV屏蔽剂,如二氧化钛、氧化锌。2.有机防晒剂,即化学性UV吸收剂,如吸收UVB的水杨酸盐及其衍生物、肉桂酸酯类等。3.抗氧化剂,如维生素C/E、金属硫蛋白、超氧化物歧化酶、花青素以及甘草、芦荟、葡萄籽等植物提取物,可提高皮肤抗氧化能力,起间接防晒作用。

防晒化妆品使用原则:可能受UV照射的室内选SPF15/PA+以内的产品;阴天或树荫下的室外活动,选SPF15~25/PA+~++;直接在阳光下活动,选SPF25~30+/PA++~+++;雪山、海滩、高原等环境或春末、夏季阳光下活动,使用SPF50+/PA++++;如活动涉及出汗或水,应选择防水抗汗类产品。涂抹产品宜在出门前15分钟,每隔2~3小时重复涂抹,量以1分硬币大小涂于全面部为宜。

系统性光保护剂。口服药物或食物补充剂,通过对抗光氧化损伤、修复细胞膜和DNA、减少炎症反应等途径,减轻光损伤。平时不妨吃些番茄、西瓜、猕猴桃、葡萄、红薯、丝瓜、牛油果等果蔬和薏米、腰果、核桃、鱼类等。具有防晒作用的中草药有杏仁、红花、桃仁、菊花、甘草、山楂、芦根、黄芩、金银花、山茱萸、党参、肉桂、丹参、苦参、芦荟等,但必须根据身体情况,不宜盲目“进补”。一些药物如维生素C/E、烟酰胺、非甾体抗炎药、糖皮质激素等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特殊人群如何防晒?6个月的婴儿应采取规避性和遮盖性防晒,不建议使用防晒产品。6个月至2岁以衣物遮盖防晒为主,也可挑选SPF10/PA+以内的物理性防晒产品。6岁以下儿童不适合长时间戴遮阳镜。当儿童在阳光下的阴影长度短于身高期间都不宜过度室外活动。老年人长时间在阳光下活动应采取合理的防晒措施减缓皮肤衰老,预防皮肤肿瘤。孕妇使用防晒剂虽可保护皮肤,减少黄褐斑发生率或阻止妊娠期皮损进一步加重,但防晒剂配方应更加简单,风险评估要求更高。一般来说,一天中最适合晒太阳时间段是上午6时~10时和下午4时~5时

需提醒的是,服用光敏性药物后要避免晒太阳,否则在光照刺激下,可能引发人体过敏性反应,如皮肤瘙痒、红斑、水肿,严重者可引起水疱,溃破后形成糜烂或溃疡。另外,有些人涂防晒剂也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严重者及时就医。对化学防晒剂过敏者首选遮挡防晒和无机防晒剂。凡事要有度,过度防晒会影响维生素D的生成。

本文来自【生命时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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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0

标签:防晒   日光   黄褐斑   遮挡   皮肤病   紫外线   室外   维生素   要点   皮肤   原则   化妆品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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