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通告:7月20日14时起至7月23日12时,对城中区、柳南区、鱼峰区空域临时管控

7月17日晚,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 “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内容如下: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

“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部分区域“低慢小”航空器实行临时飞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6年7月20日14时起至7月23日12时止。

二、管控区域

柳州市城中区、柳南区、鱼峰区。

三、管控对象

所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各类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

四、管控措施

(一)凡是在上述管控时段和管控区域,未经批准,严禁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低慢小”航空器起飞。

(二)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进行管控。对违规飞行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7日

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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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7-21

标签:科技   柳州市   南区   空域   中区   人民政府   通告   航空器   慢速   低空   飞行器   区域   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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