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山东方明药业被行政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栏获悉,6月5日,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方明药业”)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东明县应急管理局。

内容显示,山东方明药业的违法事实是: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14号第A档,对其罚款壹万元(¥10000)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菏东)应急罚﹝2026﹞3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21682.990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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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6-23

标签:财经   山东   行政处罚   药业   方明   山东省   东明县   齐鲁   机关   决定书   股份有限公司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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