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首次以法律形式界定“家庭教育”,明确教育责任,创设教育行为负面清单,为家庭教育规划科学路线,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如何“依法带娃”,发挥家庭教育呵护孩子健康成长的优良作用?让我们一起来看家庭教育的“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严守家庭教育的底线
拒绝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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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孩子的闯祸调皮,倡导非暴力式沟通与教导,可以通过规则意识、情感支持或者正向激励等方式纠正孩子的不当行为,通过身体和精神伤害强行屈服孩子的意识可能适得其反。

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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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无可厚非,但是拔苗助长或滞后管教的反面典型都不可取。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是家庭教育的法定目标,家庭教育方式需匹配孩子的成长阶段,注重观察孩子的个体差异,允许他们按照自身步调调整、探索,不吝啬夸奖,也不过分溺爱;尊重孩子的兴趣,不因片面追求学业成绩而忽视精神需求。

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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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独立个体,而非家长的附属,尤其是青春期的少男少女,正值思想成长关键时期,自尊心强、自主意识萌发,当众教训、不敲门随意进出孩子房间、不经同意私自翻查日记、抽屉等行为将会引发未成年人抵触心理,家庭矛盾也将日益凸显。家长想了解孩子、拉近亲子关系,需要在平等沟通交流的基础上给予关心、爱护和教导,而非不顾及孩子的自尊心,按照自己认为对的方式表达“爱意”。

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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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倡的方向,家庭教育方式需逐步从经验主义带娃向科学、依法带娃转变,教育理念从“我要你变好”向“我支持你成长”转变,教育内容从学业为主向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等全面培养转变。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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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的主体责任,而学校乃至全社会一方面要尊重家庭教育的私人性和自主性,另一方面则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与帮助,不断促进家长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家庭、学校、社会三者不得互相推诿责任,应当同向发力,为未成年人构建一个连续、稳定、健康的成长生态。
优良的家庭教育将赋予孩子健康、自信的底色,让我们履行好家庭教育的法定职责,用科学的教育理念给予孩子尊重与支持,用高质量的陪伴与关爱呵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图片由AI生成

文字 | 陈娜
责编 | 朱雯倩
更新时间: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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