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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媛媛
编辑| 莉莉
初审| 甜甜
2002年,北京。
一本写真集刚刚上架,首印一万册,三天售罄。
封面上的女人赤裸坦然,目光平静,像是全然不惧那个时代的眼神。

随之而来的,是铺天盖地的骂声,是父亲半年的沉默,是丈夫最终转身离去,是舞台上消失的聚光灯。
这个女人叫汤加丽。
二十多年过去,她49岁,至今单身,开着一间舞蹈工作室。

1976年7月,汤加丽出生在安徽合肥。

她9岁那年,被省体操队相中,从此每天五点起床,压腿、翻滚、倒立,把身体练成了一根弹簧。
几年后,她在省青少年运动会上拿了两枚金牌,被称为“优秀运动员”。
但身高没有停下来。
体操这条路,走到这里,就堵死了。
教练一句话,她换了赛道,转向舞蹈。

进安徽省艺术学校,学古典舞,毕业后被分配到省歌舞团。
这一步走出去,又争取到一个机会——进北京舞蹈学院深造,古典舞系。
等她从北京回来,已经不再是那个合肥的小姑娘了。
她最终落脚的地方,是东方歌舞团,国家级演出单位,铁饭碗,身份稳固。

1999年前后,她开始尝试影视,演了《龙凤智斗蟠龙坊》里的一个配角,后来又出现在《康熙王朝》《银鼠》里。
名字没被观众记住。
影视这条路,走得磕磕绊绊。
她在体制内,有编制,有稳定,但没有聚光灯。

这个卡在瓶颈里的舞蹈演员,不知道自己接下来要往哪走。
直到2001年初,摄影师张旭龙出现了。

2001年2月,汤加丽第一次见到张旭龙。
一个月后,张旭龙给她做了试拍,随即约来汤加丽,详谈拍摄细节。

3月底,合约签了。
一周后,镜头开始对准她的身体。
这一拍就是一年零五个月。
2002年8月27日,拍摄正式结束。

关于这次合作的性质,双方后来给出了截然相反的版本。
汤加丽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拍摄到出书都是被迫的”,她以为最多就是“一两本专业杂志发表一两张照片而已”。
张旭龙当即反驳:拍摄动作、场景、创意,全是他的设计,汤加丽几乎不参与构思;而且她是自愿签的合约,“被迫”二字根本站不住脚。
两人各执一词,真相埋在当年那份合约里。

但有一件事是确定的——合约里白纸黑字写着:著作权隶属于摄影师。
写真集面临出版时,是朋友给她出了个主意:与其让网站先把照片传出去,不如自己先出书,还能控制作品的选择权和格调。
汤加丽听进去了。
她主动找到人民美术出版社,双方谈定,一拍即合。

2002年9月,《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正式出版。
127页,136幅摄影作品,张旭龙拍摄,人民美术出版社发行,封面署名:汤加丽。
首印一万多册,三天卖光。
此后多年,即使在网络并不发达的那个年代,她的名字每天被搜索超过10万次,相关内容点击量以亿计算。

一个女人的身体,变成了那个年代最热的话题。
只不过,热度的另一面,是她没预料到的重量。

书一出,骂声就来了。
舆论把“色情”两个字扔给她,扔得又准又狠。

那个年代,全裸出镜的中国女演员,是个稀有物种,她是头一个用真名出书的。
“艺术”还是“色情”,成了当时最热的争议,争来争去,骂她的人永远比护她的人多。
东方歌舞团那边,她的工作没了。
国家级演出单位,容不下一个拍了全裸写真的演员。

那本带来泼天流量的书,同时带走了她的编制、她的舞台、她在体制内攒了多年的身份。
家里的反应比她预想的还要难受。
父亲是在朋友家的茶几上,在一张报纸上,看到了女儿的写真。
当场,他把电话挂断了。

接下来半年,父女之间一句话都没有。
不是冷战,是真的无法开口。
一个在传统环境里长大的父亲,无法把“人体艺术”和“我女儿”这两件事放在同一个句子里。
2003年9月,她在拍摄现场出了事。

从马背上摔下来,脊椎骨折。
伤还没养好,舆论的压力还在,家里的关系还是冰封的。
为了证明自己的作品是艺术而非色情,她做了一个很多人看来更“激进”的决定:出第二本。
2003年11月,《汤加丽人体艺术摄影》由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这次换了摄影师,由出版社女性编辑石松掌镜。

她想用行动来回答那些骂声,用作品来定义自己。
但骂声没有因此停下来,反而越来越多的人盯着她的每一步。
2005年,她出版了传记类作品《汤加丽写真日记》,在全国多地举办签售会,把拍摄背后的心路历程铺开来讲。
2006年,艺术纪录片《舞者·加丽》发布。

她在用不同的方式给自己做注脚。
与此同时,婚姻在悄悄走向终点。
关于离婚的具体年份,各家媒体说法不一,2005年到2007年都有人提到。
唯一可以确认的是:多年的舆论压力,最终让丈夫沈东选择了离开。

那本曾经“先发制人”的写真集,换来的代价,远比她最初设想的要重。

2003年,法院的传票比骂声更具体。
那一年,三场官司同时搅动着汤加丽写真集的后续。

第一场,摄影师张旭龙告的是人民美术出版社。
理由很明确:书封上写的是“汤加丽著”,但当年那份合约清楚写明,著作权归摄影师所有。
出版社把摄影师的作品冠上了模特的名字,侵权事实成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出版社须在《中国摄影报》上登报向张旭龙道歉,并停止发行署名“汤加丽著”的这本书。

出版社输了。
但这件事还没完。
第二场,汤加丽告的是张旭龙和吉林美术出版社。
事情起因是:张旭龙在与汤加丽合作期间拍摄的照片,除了《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之外,还有一批同期的素材。

2003年,这批照片被另出一书,书名叫《看见记忆》,由吉林美术出版社出版。
汤加丽认为,这侵犯了她的肖像权——照片是她的身体,使用需要经过她的授权。
法院最终支持了汤加丽,判张旭龙赔偿汤加丽并公开道歉。
但紧接着,第三场来了,而且这次汤加丽站在了被告席。

张旭龙反诉汤加丽:书中部分照片被裁剪使用,汤加丽无法提供相应授权,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结果同样清晰——汤加丽被判赔偿张旭龙,并公开道歉。
三场官司,汤加丽赢了一场,输了一场,出版社输了一场。
每一场的核心,都绕不开那份2001年3月签下的合约。

那份约定著作权归摄影师的协议,成了这一系列纠纷的根源。
法律学界后来把这一系列案件归结为中国人体艺术摄影领域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肖像权保护的边界、出版社署名规范,几个核心议题被一次性推到了公众视野里。
那个年代的中国,法律在很多地方还是模糊的。

汤加丽和张旭龙这两个人,用各自的遭遇,帮后来者厘清了一些规则。
风波过后,时间慢慢走。
父亲看到女儿不再拍照,沉默了半年多的父女关系,才一点点解冻。
没有戏剧性的和解场景,就是慢慢地,重新开口说话,重新变成一家人。

她回到了舞蹈。
不再是东方歌舞团的舞台,而是自己开的工作室。
把大部分时间花在排练、教课、指导学生上,用舞蹈重新搭建自己的生活框架。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后来评价她:“属于不可多得的模特,很了不起。”他认为,她的写真集是中国人体艺术发展的一个突破,代表了本土文化在全球化语境下开始松动的那个瞬间。

截至2026年,汤加丽49岁,至今未再婚,以舞蹈工作室为业,已基本淡出公众视野。
二十多年前,她用一本写真集点燃了一个时代的争议;二十多年后,她安静地站在工作室的镜子前,教学生把身体的重心找准。
那些骂声、官司、父亲的沉默、丈夫的离开,全都沉在时间的底部了。
浮在水面上的,是她自己选的那个生活。

一个女人的一生,不该只被一本书定义。
但那本书,确实改变了她全部的轨迹。
这,或许就是她做那个选择时,没有完全想清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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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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