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 AI“毒动画”
近日,短视频平台上出现了一批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批量制作的“毒动画”。这种动画用无害画面伪装片头规避审核,将不良内容混入少儿动画中,以毒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代价,利用非法手段赚取流量和经济利益。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亮晶晶+心雨梦工厂”团队发布安全提醒,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
三类“毒动画”场景,家长孩子需认清
1. 片头伪装早教类
此类视频常常打着“睡前故事”“0—3岁启蒙”的标签,开头几秒呈现温馨可爱的画面,然而随着剧情推进,频繁充斥着血腥暴力、扭曲三观,甚至教唆自残自伤的情节。例如《小猪佩奇》被篡改为“野猪佩奇”,表面保留着原版画风,实则强行混入血腥暴力画面。
2. 魔改经典作品类
《三国演义》《西游记》《喜羊羊与灰太狼》等经典IP惨遭AI恶意颠覆人设:关羽被塑造成霸凌者,孙悟空满口低俗网络烂梗。这种潜移默化的诱导,容易让孩子误以为“打架很酷”“欺负同学是幽默”,从而盲目模仿,严重扭曲其价值观。
3.站外引流“进群领全集”类
不法分子规避平台审核漏洞,在视频中混用同音字、繁体字、数字等字符,并刻意降低字符大小和字体透明度,发布“进群看全集”“进群免费领取资源”等暗语进行站外引流。随后,在私域群聊中传播更加血腥暴力,甚至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违规内容。
法治护航,严守内容红线
这些法条,是织密清朗少儿网络空间“保护网”的坚实经纬: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推送或者诱骗、强迫未成年人接触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条第二款: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如何避免“屏幕里的中毒”?
1. 家长这样做:
技术阻隔:务必在手机、平板等终端开启“青少年模式”或“儿童锁”,并从正规应用商店下载儿童类APP,切断不良信息源。
敏锐识别:若发现孩子在使用电子设备时出现刻意回避、遮掩等行为,或频繁模仿怪异、暴力的台词,请引起高度重视。
证据固定:如果发现涉“毒动画”的引流群或违规链接,请立即截图、录屏保留证据,向平台投诉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线索。
2. 引导孩子这样做:
快速分辨:即使片头欢快,但发现中段画风突变或音效惊悚,立刻划走。
守住底线:不进“资源群”、不转发“恐怖合集”、不把敢看“毒动画”当炫耀。
动画片是儿童成长的重要精神食粮,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对网络不良信息缺乏甄别能力,相关责任方须加强监管,更重要的是,家长要把家庭日常的监护引导做好,这对孩子的认知形成、健康三观的养成至关重要。要以法治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屏障,家长补齐监护缺口,线上线下共同发力,护佑孩子在清朗的网络数字环境中健康成长。
-END-
来源:锦江检察(未成年人检察部)
更新时间:2026-10-30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